(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9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2个城市7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绍兴。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788、101089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进行相关查询。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 个城市的56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fzq.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7)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0个省、市1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深圳、天津、重庆、杭州、武汉、郑州、昆明、江西。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stock.com,进行相关查询。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1月28日。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在本基金的募集期内,在净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户的条件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募集,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本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本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日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若《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认购基金的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数限制。利息折成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5%。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每年0.3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元) | 认购费率 |
100万以下 | 0.60% |
100万(含)~500万 | 0.40% |
500万(含)~1000万 | 0.20% |
1000万(含)以上 | 1000元 |
注:1、以上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2、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式: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例:
投资者认购金额10,000元,假定发售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元,由于发售期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元/(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元-9,940.36元=59.64元
认购基金份额=(9,940.36元+10元)÷1.00元=9,950.36份
3、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例:
投资者认购金额10,000元,假定基金发售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元,由于发售期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认购基金份额=(10,000元+10元)÷1.00元=10,01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个人投资者可于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1月28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的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管理人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现金申请认购基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在本基金发售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本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等代销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
以下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均适用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具体程序应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时间
2008年10月27日至2008年 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件、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本人资金帐户卡;如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还须提供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户申请表等。
(3)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可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具体程序还应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营业部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9:00 - 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携带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4)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2份;
(5)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帐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2890588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电话直销
(1)电话直销开户必须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手续及资料同柜台直销,并签订电话委托协议。
(2)拨打021-962299或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认购。
4、网上直销
(1)开户
拟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须事先成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签约用户。持有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签约客户可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swbnpp.com上直接开户。
(2)认购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出本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3)风险提示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5、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5)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 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预留印鉴卡一式2份;
6) 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印鉴;
7)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说明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预留印鉴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印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认购。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金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户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2890588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表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本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印鉴卡》。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 swbnpp.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索取,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须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4)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基金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本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 法人授权委托书;
5) 填妥的《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 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管理人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申万巴黎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公告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等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
以下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均适用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金。具体程序应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为证券交易日的上午9:30~下午15: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帐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5)填写开户合同书。
(2)如果已有资金帐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份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7)如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还须提供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投资者还可通过当面委托、自助划卡、分析自助、电话委托、网上委托、远程终端、短信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本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本基金备案手续:
1、本基金净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2亿元人民币;
2、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户。
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将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本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本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本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本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本基金净认购金额、认购户数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63353535
传真:+86-21-63353858
联系人:王菲萍
客户服务电话:+86-21-962299 或400 880 8588
网址: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86-10-66106912
传真:+86-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63353535
传真:+86-21-63353816
联系人:王伟 陈景新
客户服务电话:+86-21-962299或400 880 8588
网址:www.swbnpp.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bnpp.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86-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86-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86-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86-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 李群
传真:+86-10-83914283
网址:www.cmbc.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李瑞
传真:+86-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 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户服务电话:+86-21-962999
联系人:吴海平,翁敏芬
传真:+86-021-62521689
网址:www.shrcb.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传真:+86-21-54035333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86-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魏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888 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86-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86-21-962503或400 888 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传真:+86-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86-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或400 888 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 8888
传真:+86-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788或10108998
传真:+86-21-68815009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传真:+86-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86-21-95503或400 888 8506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6)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86-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63353535
传真:+86-21-63353879
联系人:陈景新
客户服务电话:+86-21-962299 或400 880 8588
网址:www.swbnpp.com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86-21-68818100
传真:+86-21-68816880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六)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绍信
电话:+86-21-61238888
传真:+86-21-61238800
联系人姓名:陈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姓名: 薛竞、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