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海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谷中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381,131,491.31 | 2,979,519,619.30 | 47.0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06,224,325.26 | 1,658,741,566.06 | -3.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80 | 2.89 | -3.1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38,825,530.27 | -29.5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42 | -29.5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206,119.82 | 104,842,959.20 | -15.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8 | 0.18 | -11.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8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8 | 0.18 | -11.11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75 | 6.53 | 减少0.5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75 | 6.53 | 减少0.61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元) 扣除方式:合并扣除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09,340.00 | ||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金额总数 | 27,335.00 | ||
合计 | -82,005.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0,74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宋茂彬 | 1,33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嘉盛置业有限公司 | 618,78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吉林省佰利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邹后芳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颖 | 39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莞市凯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38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龚晓岚 | 382,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缨 | 37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志杰 | 37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1)总资产期末余额为4,381,131,491.31元,比年初余额增加47.04%,主要原因是由于贷款增加、少数股东注入资本金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809,375,733.39元,比年初余额增加253.45%,其中:母公司增加110.63%,主要为母公司技改费用增加,子公司基建工程支出增加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700,000,000.00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42.86%,其中:母公司增加64.29%,主要为母公司技改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增加,子公司基建贷款增加所致。
4)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352,900,000.00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10.18%,其中:母公司减少88.37%,主要为母公司归还贷款,而子公司基建贷款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1-9月共计发生41,649,352.49元,比上年增加41,713,455.44元,主要是母公司贷款增加引起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1-9月共计发生14,215,556.97元,比上年增加6,140,885.02元,主要是母公司收到的国华能源的投资分红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13,220.85万元,同比减少40.31%。造成利润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9月公司发电量同比减少,燃料成本和财务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承诺事项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非流通股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京能热电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4.8元,京能集团将选择适当时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京能热电股票直至2000万股为止;在增持京能热电流通股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包括京能热电在内的五家发电公司股权及部分现金与京能科技共同发起设立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即京能集团将所持有的京能热电228,458,633股(含增持的41100股)股权作为对拟成立的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投入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就上述股份限售事项,京能国际成立后,将承继京能集团在上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并签署相关承诺函。
2)承诺履行情况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条件承诺履行,截至承诺期满合计增持41100股,报告期末未出售所持股份
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承诺,截至报告期末未出售所持股份。
2、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事项
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京能热电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承诺履行情况
履行承诺,截至报告期末未出售所持股份。
3、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事项
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京能热电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承诺履行情况
履行承诺,截至报告期末未出售所持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8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8-30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21日上午8:00在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礼堂召开,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刘海峡代表股份228,458,633股,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王建军代表股份149,058,318股,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刘海峡代表股份61,228,57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人(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授权刘海峡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表股份438,745,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为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贷款银行、利率、期限以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各有关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为准。
438,745,5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8-31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0月7日,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2008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董事长刘海峡、副董事长王建军、董事谌卫东,独立董事孙家骐、徐大平、宋守信出席了会议,董事关志生、董事关天罡委托董事长刘海峡、董事张文杰委托副董事长王建军、董事孟文涛委托董事谌卫东、独立董事王仲鸿委托独立董事孙家骐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副主席郑铁男、监事刘嘉凯、韩芳、李德顺、刘淑琴、王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海峡先生主持。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关于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评估报告(岳华德威评报字(2008)第211号),董事会同意公司以486万元的价格收购北京大雄华航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大雄)持有的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京科发电)4.505%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同时享有北京大雄持有的尚未进行出资的京科发电17.495%投资权,并在完成该投资权的入资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董事会同意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对京科发电进行注资及增资扩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霍林郭勒风电)承建的一期49.5MW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霍林郭勒风电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用于霍林郭勒风电的项目建设,委托贷款银行利率8%、期限一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关于追加2008年技改项目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08年度公司拟追加投资石热电厂热网增容改造等3个技改项目,投资金额为299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关于提请对京能热电机组增容改造工作进行奖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参与机组增容改造工作的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20万元(税后),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具体奖励方案并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和《关于追加2008年技改项目投资的议案》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在确定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后,根据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告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8-32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0月7日,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
2008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公司监事会副主席郑铁男、监事刘嘉凯、韩芳、李德顺、刘淑琴、王奇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任永平委托监事韩芳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副主席郑铁男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第三个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8-33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北京大雄华航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大雄)持有的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京科发电)4.505%股权并同时享有北京大雄持有的尚未进行出资的京科发电17.495%投资权,并在完成该投资权的入资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交易金额:486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金额不超过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10%,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86万元收购北京大雄华航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4.505%股权;公司同时享有北京大雄持有的尚未进行出资的京科发电17.495%投资权,并在完成该投资权的入资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上述交易已经2008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京科发电成立于2007年7月2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京科发电目前的投资方为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内蒙古蒙祥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7%)、北京大雄华航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大雄,持股比例22%),京科发电现负责内蒙古科右中热电厂1×300MW空冷供热机组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该工程于2007年4月2日获得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7〕68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内蒙古科右中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核准,预计2009年上半年投产。
三、交易对方所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情况
北京大雄华航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无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亦无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岳华德威评报字(2008)第211号),该部分股权价值为486万元。我公司拟按照评估结果向北京大雄支付486万元收购其所持有的京科发电4.505%股权。
五、进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北京大雄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公司有效行使控股股东权利,有利于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有利于顺利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从而保证控股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岳华德威评报字(2008)第211号)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
拟股权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岳华德威评报字(2008)第211号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华德威”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股东进行拟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科发电公司”或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7月31日,在持续经营、缺少流通前提下所表现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缺少流通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0,768.40 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2,567.90 万元,增值率为31.31%。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 | D=C-B | E=D/B×100 | ||
流动资产 | 1 | 57,068.90 | 57,068.90 | 57,030.88 | -38.02 | -0.07 |
非流动资产 | 2 | 20,201.18 | 20,201.18 | 22,807.10 | 2,605.92 | 12.90 |
长期投资 | 3 | |||||
固定资产 | 4 | 503.63 | 503.63 | 488.88 | -14.75 | -2.93 |
其中:建 筑 物 | 5 | |||||
机器设备 | 6 | 503.63 | 503.63 | 488.88 | -14.75 | -2.93 |
在建工程 | 7 | 16,981.38 | 16,981.38 | 17,894.44 | 913.06 | 5.38 |
无形资产 | 8 | 2,677.17 | 2,677.17 | 4,384.78 | 1,707.61 | 63.78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2,668.39 | 2,668.39 | 4,376.00 | 1,707.61 | 63.99 |
资产总计 | 10 | 77,270.08 | 77,270.08 | 79,837.98 | 2,567.90 | 3.32 |
流动负债 | 11 | 34,496.12 | 34,496.12 | 34,496.12 | ||
非流动负债 | 12 | 34,573.46 | 34,573.46 | 34,573.46 | ||
负债总计 | 13 | 69,069.58 | 69,069.58 | 69,069.58 | ||
净资产 | 14 | 8,200.50 | 8,200.50 | 10,768.40 | 2,567.90 | 31.31 |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岳华德威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邓小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刘洪跃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刘燕坤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08-34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河风电);
●公司拟为霍林河风电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银行利率8%、期限一年。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因霍林河风电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为霍林河风电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银行利率8%、期限一年。
2、该委托贷款事项已经2008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主体介绍
公司全资子公司—霍林河风电成立于2007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9922万元。霍林河风电现在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投资建设一期49.5MW风力发电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11月8日正式开工。
三、对公司的影响
霍林河风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委托贷款可以缓解该项目目前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