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晓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恒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秋菊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473,751,045.75 | 2,323,319,163.25 | 6.4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66,420,637.30 | 1,029,728,423.86 | 3.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74 | 3.62 | 3.3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1,088,453.60 | 60.7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1 | 61.54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506,366.54 | 36,692,213.44 | -9.4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28 | 0.1288 | -9.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170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228 | 0.1288 | -9.49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61 | 3.44 | 减少1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36 | 3.13 | 减少22.52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3,774.7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438,994.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189,353.60 | ||
合计 | 3,363,415.1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9,56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人民币普通股 |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47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敏 | 1,198,214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昌纺器投资基金协会 | 1,13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良定 | 75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邓翔凌 | 6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南京玄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60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圣钦 | 534,82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凯 | 427,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韦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408,768 | 人民币普通股 |
汪六生 | 3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外收入:本公司本期收到增值税返还同比增加。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虽已于2008年4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但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A股市场持续低迷,公司股票价格始终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内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及国家宏观调控实行从紧货币政策的现实,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搞好公司的生产经营,2008年一季度公司每股收益同比增长71.57%,半年度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4.97%。另一方面,决定对原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进行调整,2008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通过了公司定向增发的修改方案。但随着A股市场的继续走低,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截止2008年10月15日,公司未能在首次获得核准批文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时间内发行股票。因此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16日核准的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动失效。方案确定的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将在今后寻找机会募集或其他融资方式予以实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了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所需回购并注销股份外,24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36个月内不超过10%。
根据承诺的事项,2008年8月11日,公司总股本的10%限售股份流通上市。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喜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