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3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25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本次网上优先配售和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优先配售和发行由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8,000万股,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12亿元。
4、本次发行价格为5.24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5、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和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27,072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38,000万股的71.24%。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申购全部可优先配售的股份(即185,956,556股),同时承诺其优先配售部分自上市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余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22”、申购简称“济钢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配售权,具体事宜请参阅《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公司原无限售股东可优先配售股份总数为111,835,444股,原有限售股东可优先配售股份总数为158,884,556股。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配售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7、除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的申购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投资机构若同时为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网上配售代码为“700022”,配售简称为“济钢配售”,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0022”,申购简称为“济钢增发”。
8、网上申购日为2008年10月24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8年10月29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含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实现网下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年10月22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 发行人 | 指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原股东 |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济南钢铁之股东 |
|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
|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经发行人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3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
| 承销团 |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款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 优先配售权 | 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以10:2的比例优先配售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
| 股权登记日 | 指2008年10月23日(T-1日) |
| 申购日/T日 | 指2008年10月24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8,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在《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
3、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9.912亿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向老股东优先配售,配售比例为10:2(按照公司公开增发时股权登记日(即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 )总股本计算,每10股配售2股),公司控股股东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申购优先配售的股份(即申购配售股数约为185,956,556股)。
5、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对象
(1)网上优先配售对象
网上优先配售对象为按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22”申购简称“济钢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配售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2)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方式进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24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含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实现网下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 T-2 2008 年10月22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 T—1 2008 年10月23日 | 网上路演(14:00-16:00);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 T 2008 年10月24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申购款缴款日(申购定金及优先配售申购款到账截至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 全天停牌 |
| T+1 2008 年10月27日 |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申购款验资日;网上申购资金到帐 | 全天停牌 |
| T+2 2008 年10月28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确定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 全天停牌 |
| T+3 2008 年10月29日 |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原股东优先配售申购款(如有);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至时间为T+3日下午17:00);网上摇号抽签 | 全天停牌 |
| T+4 2008 年10月30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济南钢铁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申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22”)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配售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T-1)登记在册的济南钢铁股数乘以0.2。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配售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份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 申购类型 | 条件 | 配售比例或中签率 |
| 网下申购 | 有效申购股数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 | a |
| 网上通过“730022”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 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 b |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022"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网上通过“730022”申购代码进行的有效申购,由上交所交易系统的电脑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的申购号,每一个申购号可认购1,000股。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位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和程序
1、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
(1)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22”、申购简称“济钢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
(2)申购价格为5.24元/股。
(3)股权登记日为(10月23日,星期四)(T-1日),申购日为(10月24日,星期五)(T日)。
(4)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配售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T-1)登记在册的济南钢铁股数乘以0.2,可优先配售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优先配售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股东中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5)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除通过网上申购专用代码“700022”行使优先配售权外,还可以通过供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022”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公司原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供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申报的有效申购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2、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程序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参加本次优先配售时,填写“济钢配售”委托单,代码“700022”申购价为5.24元/股。
(2)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为其在股权登记日(10月23日)(T-1日)下午上交所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济南钢铁股数持股以10: 2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不足1股的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
(3)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无限售条件股东者应于(10月24日)(T日)下午15:00前根据配售数量和发行价格将申购款足额存入其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的资金账户。未存入申购款及存入申购款不足均视为无效申购。
四、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和程序
1、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022”,申购简称为“济钢增发”。
(2)申购价格为5.24元/股。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9,999.9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帐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可以多次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量不能超过网上发行预设总量(即不超过114,000,000股)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申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8年10月27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10月27日(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10月28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08年10月28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8年10月29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8年10月29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8年10月29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申购股数
2008年10月30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申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申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结算与登记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8年10月27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8年10月29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冻结的资金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8年10月29日(T+3日),由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8年10月30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申购款项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帐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资金后将与网下收购款合并,并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申购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8年10月23日(T-1日)14:00-16: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www.cs.com.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1号
电话:0531-88865480 88865661 88866684
传真:0531-88865265
联系人:迟才功
E-mail::jiganggufen@163.com jggf@jigang.com.cn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楼
保荐代表人:贾佑龙、徐疆
联系人:万新、孙玉、云雄康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号码: 010-66276946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咨询电话号码:010-66276948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