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公司董事会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开始实施分红派息工作(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分红手续:股东或代理人持股东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山东产权登记公司IC卡于以下地点领取:
1、10月 27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在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大辛店镇黑岚沟村东)领取;
2、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上午8点至下午4:30在蓬莱金创集团公司(蓬莱经济开发区上海路1号)领取;
3、11月4日以后,到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济南泺源大街回民小区)领取。
联系电话:0535-5667630(5667805)
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