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10月22日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建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33,012,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9.10%。
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因出差未能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建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履约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33,012,35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永强、郭晓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