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听证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总数2/5
2008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综合报道
国家发改委昨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办法》规定,听证会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办法》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其中,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发改委于7月份公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要求,在听证会参加人数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办法》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改委:价格听证会
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总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