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发布
2008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22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
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制订的这份文件,创业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但上述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创业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管理以及风险控制,强调“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