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23日上午九点在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九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罗祖亮先生主持,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额101,218,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曹哲华先生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同意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置换资产的议案
以同意票303,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以同意票101,218,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曹哲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认为:
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