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和担保人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08年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吉高速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期限:5年期。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09%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数平均数,即4.56%(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预设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当网上发行结束时,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主承销商有权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在网上发行第一日(2008年10月24日)或第二日(2008年10月27日),若网上发行份额已无余量,则主承销商有权将网下发行预设中的部分数量回拨至网上发行。
6、发行范围及对象:认购网上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网下发行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7、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8年10月30日。
8、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9、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吉林高速、公司:指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08年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2008年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指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担保人: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270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
法定代表人:韩增义
联系人:孟晓飞、呼显辉
办公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
联系电话:0431-85254017、85254024
传真:0431-85254017
邮政编码:13003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黄宝毅、杨鹏、徐柯、赵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560、38676237、38676829、38676873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二)副主承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邢欣、吉爱玲、赵锦燕、张奕敏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联系电话:010-85252652、85252650、85252605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贺家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21-68866551
传真:021-68864567
邮政编码:200120
(三)分销商:
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卫莹、周军、谌超
办公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19号409室
联系电话:021-65226528、65213734、65221319
传真:021-65226528
邮政编码:200086
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甘小军、周猛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493978
传真:0755-82492077
邮政编码:518001
3、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卢圣宏、郑小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5楼
联系电话:021-58788888-303、340
传真:021-61019739
邮政编码:200120
三、担保人: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广场20层2002-2004室
法定代表人:廉小强
联系人:余祖盛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21层
联系电话:0591-87077775、87077999
传真:0591-87077780
邮政编码:350001
四、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刘利平
联系电话:0755-25946007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五、网上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 号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联系人:丁晓东
联系电话:0755-25918532
传真:0755-82083164
邮政编码:518010
六、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田雍
联系人:韩昌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4层
联系电话:010-88356177
传真:010-88354837
邮政编码:100044
七、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张晓斌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中环世贸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8839
传真:010-85679688
邮政编码:100022
八、发行人律师: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
住所:长春市万福街58号
负责人:王晓初
联系人:刘庆久、曲海君、刘晶
办公地址:长春市建设街1307号
联系电话:0431-85080590、85080585、85080590
传真:0431-85080590、85080585、85080590
邮政编码:13002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8年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吉高速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5年期。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09%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数平均数,即4.56%(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网上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网下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预设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当网上发行结束时,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主承销商有权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在网上发行第一日(2008年10月24日)或第二日(2008年10月27日),若网上发行份额已无余量,则主承销商有权将网下发行预设中的部分数量回拨至网上发行。
十、发行范围及对象:认购网上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网下发行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2008年10月24日起,至2008年10月27日止;网下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08年10月24日起,至2008年10月30日止。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8年10月24日。
十三、计息期限:从2008年10月24日至2013年10月23日,该期限内每年的10月24日至次年的10月23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付息日: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2013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分销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网下发行的部分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网上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份额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帐户,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认购无效。本期债券认购代码为101699,在网上发行首日(2008年10月24日),投资者可通过其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报盘认购,以1,000元面值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每一证券帐户认购上限为100万元,认购价格为每张100元,认购价格高于或低于100元的认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均视为非法委托而予以撤单。当日不可重复认购。
在发行期内,深交所交易系统从上午9:15开始接受认购委托,按报盘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网上发行第二日(2008年10月27日),若网上发行份额仍有余量,对每一证券账户单笔认购金额限制为小于等于1,000万元,并允许重复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报盘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当网上发行结束时,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在网上发行第一日(2008年10月24日)或第二日(2008年10月27日),若网上发行份额已无余量,则将网下发行预设中的部分数量回拨至网上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关于2008年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记载。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的部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认购。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如果本期债券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申请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可自愿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证券交易场所指定的相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的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13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吉高公司”)。吉高公司于1993年经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吉交企字(1993)20号文批准成立(注册号:2200001004745),隶属于吉林省交通厅。1996年12月,吉林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及有关问题,决定成立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吉林省高速公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管理体制实行事企合一的管理模式,即在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同时加挂吉高公司的牌子,隶属于吉林省交通厅,为事业单位,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1998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组织吉林、黑龙江两省高速公路捆绑上市,按照要求,吉林省交通厅将长平高速、102国道长春至哈拉段公路、长营高速公路资产全部划入吉高公司,代表吉林省交通厅对外重组包装上市,设立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吉高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7亿元。2003年,吉林省交通厅决定将吉高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离。吉高公司开始独立运营,并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同时,省交通厅任命了新的吉高公司领导班子,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2004年,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函(2004)84号文件,决定将吉高公司等几家交通企业纳入吉林省国资委监管。2005年7月,吉林省国资委和吉林省交通厅联合向吉林省政府请示,认为吉高公司等企业承担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任务,由吉林省交通厅管理有利于统一筹划和推进交通建设事业的发展,吉林省国资委不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或股权出资人职责,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吉高公司正式交由吉林省交通厅管理。2006年7月11日,经吉林省交通厅同意,吉高公司正式更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吉林省交通厅下属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吉林省交通厅对外投融资的主要平台,吉林省交通厅依法享有出资者权利。公司目前拥有吉林省的长平(部分)、长吉(含前董家互通立交桥)、长营(含营城子互通立交桥)、吉江、延图和长余等高速公路资产,其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开发建设、管理、养护;五金建材、机电设备、汽车配件、沥青、日用百货、服装等。
截至2007年底,公司总资产为104.9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4.58亿元。200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18亿元。
吉林高速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吉林省交通厅作为公司唯一的出资人,依法享有出资者权利并履行有关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九人,由出资人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依法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和副董事长一人,均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为五人,包括出资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并依法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出资人同意,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可适当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截止到2007年底,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控制关系的公司包括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在内的3家全资子公司及3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2. |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121,320 | 22.29% |
3. | 吉林省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00 | 100.00% |
4. | 吉林松花湖吉高宾馆有限公司 | 100 | 100.00% |
5. | 长双烟铁路有限公司 | 5,005 | 36.00% |
6. | 宇辉地方铁路有限公司 | 1,000 | 33.33% |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是吉林省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开发建设、管理、养护;五金建材、机电设备、汽车配件、沥青、日用百货、服装等。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与前景
(一)高速公路行业总体情况
作为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在我国高速公路行业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自1988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来,中国高速公路总体上实现了持续、快速和有序的发展,特别是1998年后,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高速公路得到快速发展。从1998年至2007年,全国年均新增通车里程超过5400公里,年均完成投资1800亿元以上。截至2007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5.3万公里,总里程居世界第二。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路网效应逐渐体现。截至2005年底,除西藏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高速公路里程均超过100公里,全国19个省份的高速公路里程超过1,000公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高速公路网络逐渐形成。高等级公路的建设,缩短了我国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有效地拉动内需,刺激了附近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高速公路行业发展规划
2004年底,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采用放射线与纵横网格相结合的布局方案,形成由中心城市向外放射以及横连东西、纵贯南北的大通道,由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向线和18条东西横向线组成,简称为“7918网”,总规模约8.50万公里,其中:主线6.80万公里,地区环线、联络线等其他路线约1.70万公里。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从2005年起到2030年,国家将斥资2万亿元,新建5.10万公里高速公路,使我国高速公路里程达到8.50万公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使得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高速公路行业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吉林省高速公路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规划
吉林省高速公路行业在全国目前处于较为落后地位。吉林省现有高速公路542公里,处于全国第28位,高速公路在全省公路总里程中比重低,尚未形成网络,沟通邻省(国)和出海入关的对外通道高速公路较少,大通道功能不强,全省仅有吉林和四平2个市实现了与省会高速公路连接,省会经济发展的辐射能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2005-2010年,吉林省将以长春市到其他市(州)全部通高速公路为主要目标,重点加快出海入关通道和沟通工业城市、服务于资源开发的区域高速公路建设,构建区域高速公路网基础。基本建成珲乌高速公路、吉沈高速公路吉林至草市(省界)段、长春至长白山高速公路、鹤大高速公路(东通道)抚松经通化至岗山岭(省界)、集双高速通化至东丰段、大广高速肇源至松原段及快大至下排、伊通至辽源、营城子至东丰等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力争达到2,000公里。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是以吉林省交通厅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公司。2003年,吉林省交通厅为进一步发挥吉林高速的交通建设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等功能,开始整合公司的资产及相关经营业务。吉林省交通厅已将高速公路运营附属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配套有偿经营服务项目全部划归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包括房屋、土地、机械设备、高速公路大中修改造、筑路材料、机电设备维护及开发、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广告、光纤管网等经营开发业务。吉林高速现拥有长平(部分)、长吉、长余、长营、吉江、延图等六条高速公路资产。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政府支持
发行人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行业垄断性。吉林高速负责对吉林省境内所有已建成和将要建设的高速公路及地方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实行统一投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吉林省政府在项目资源、财政补贴和交通组织等方面一直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
2、资金优势
吉林高速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拓展融资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和利用境内外资金,加速吉林省高速公路的建设。作为吉林省政府指定的申请政策性贷款的融资平台,公司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可以得到吉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
3、公司资产优良
发行人的公司总资产为104.9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4.58亿元,资产负债率较低。吉林高速的主要资产是吉林省内的长平(部分)、长吉、长余、长营、吉江、延图等六条高速公路,盈利性较好。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发行人是吉林省交通厅对外投融资的主要平台,主营业务是高速公路的开发建设、管理、养护。公司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公司经营高速公路业务形成的补贴收入。公司在大力发展高速公路主业的同时开始重视高速公路广告、服务区等周边配套设施的发展建设。高速公路行业具有盈利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稳定的特点,发行人通行费收益来源持续、稳定,其近三年的得到的通行费收益情况如下:
公司2005年-2007年通行费收益情况
单位:元
2007年通行费收益 | 2006年通行费收益 | 2005年通行费收益 |
380,042,678.11 | 318,573,280.20 | 306,705,835.53 |
(二)发行人发展规划
吉林高速的战略方向将继续选择在高速公路行业内经营竞争,坚持高速公路为主业,聚焦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高速公路建设等领域,同时控制并垄断经营产业链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告等战略性优质资产,以吉林省内经济发展和政策扶持为依托,大力投资新建有发展潜力的高速公路项目,实现主业规模的扩张和企业的持续发展。
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方面,发行人将在吉林省以往的模式上发展创新,学习高速公路建设发达省份的经验,采取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的融资建设高速公路的方式,发挥公司在高速公路建设方面的管理优势。目前即将开工建设的吉林至草市高速公路将采取这种模式。
公司将以吉林省作为主要的经营和投资区域,并关注整个行业范围内的发展态势,目标是最终发展成为以国内高速公路投资为主要依托、以资产经营管理为主要手段、集投融资功能为一体的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2005-2007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文中2005-2007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发行人2005-2007年主要财务数据
项 目 | 2007年度/末 | 2006年度/末 | 2005年度/末 |
总资产(万元) | 1,049,008.44 | 1,024,222.55 | 1,012,832.88 |
其中:流动资产(万元) | 60,872.70 | 28,049.22 | 7,394.47 |
负债合计(万元) | 3,191.48 | 74.28 | 5,643.12 |
其中:流动负债(万元) | 3,174.16 | 66.15 | 5,643.12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0 | 0 | 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045,816.95 | 1,024,148.26 | 1,007,189.76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17.35 | 0 | 0 |
补贴收入(万元) | 38,004.27 | 31,857.33 | 30,670.58 |
利润总额(万元) | 21,803.53 | 16,166.90 | 17,715.85 |
净利润(万元) | 21,803.53 | 16,166.90 | 17,715.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万元) | 43,425.97 | 6,987.22 | 2,048.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20,812.64 | 5,073.36 | 1,993.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4,894.44 | -2,855.63 | -2,215.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6,768.25 | 0 | 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万元) | 15,241.37 | 2,217.73 | -221.89 |
净资产收益率 | 2.11% | 1.59% | 1.76% |
流动比率 | 19.18 | 424.01 | 1.31 |
速动比率 | 19.18 | 424.01 | 1.31 |
资产负债率 | 0.30% | 0.01% | 0.56%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长春经济开发圈环线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合计总投资达460,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长春市经济开发圈环线建设项目
该项目分为九台至双阳段和农安至德惠段两段建设,路线全长165.55公里。
1、长春经济圈环线九台至双阳段公路项目
长春经济圈环线九台至双阳段公路路线起点为九台市西靠山屯,终点设在孙家油坊,与九开公路相交,路线全长106.45公里。建设期两年,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征地拆迁有关工作。该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00,000万元。
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交运字[2006]242号对该项目进行批复。
2、长春经济圈环线农安至德惠段公路项目
长春经济圈环线农安至德惠段公路路线起点为农安至伏龙泉公路的獾子洞处,终点与九台至德惠公路交于曹家屯,路线全长59.1公里。建设期两年,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征地拆迁有关工作。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60,000万元。
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交运字[2006]243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发债募集资金计划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万元) | 债券资金 投入(万元) | 债券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1 | 长春经济圈环线九台至双阳段公路 | 300,000 | 68,000 | 22.67% |
2 | 长春经济圈环线农安至德惠段公路 | 160,000 | 32,000 | 20.00% |
合计: | 460,000 | 100,000 | 21.74% |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公司对发债资金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和比例使用发债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吉林高速将通过成立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委员会,形成完善的资金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将对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按计划用款,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从而提高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情况
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广场20层2002-2004室
法定代表人:廉小强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担保人是福建省属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综合性交通运输企业,以港口装卸、水上客货运输、公路客货运输以及综合物流服务为主营业务。
2007年全年,担保人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3,096.52万吨,集装箱装卸120.2万标准箱;完成水路货运1,415.48万吨、客运408.6万人;完成道路货运56.01万吨、客运3,283.99万人。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担保人资产总额为64.42亿元,负债总额为33.0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1.38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6.30亿元。2007年度担保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15亿元,净利润为2.29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为1.23亿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下转C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