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贡嘎罗布先生,因故未出席董事会,委托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达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明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树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14,983,833.82 | 831,963,195.82 | -2.0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70,292,841.29 | 269,205,521.39 | 0.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95 | 1.94 | 0.5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778,699.37 | 154.4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2 | 154.55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88,639.41 | 1,087,319.90 | 104.7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6 | 0.008 | 104.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15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6 | 0.008 | 104.62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292 | 0.402 | 增加6.0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268 | 0.759 | 增加5.99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元) 扣除方式:合并扣除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2,470.5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191,625.63 | ||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金额总数 | 261,121.88 | ||
合计 | -962,974.2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1,31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西藏自治区藏药厂 | 3,8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 1,9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西藏科龙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 1,2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西藏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6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国英 | 546,025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志辉 | 264,3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罗晓伟 | 21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云 | 20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益芳 | 155,05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毅 | 154,27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总体经营情况: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73,871.89万元,比上年同期 59,334.85 万元增长2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8.73万元,比上年同期-6,262.74万元增长101.74%。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市场遗留问题,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制,使产品销售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通过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杜绝管理漏洞,节约了期间费用支出。公司今年1-9月扭亏为盈,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公司销售收入增加14,544.28万元,影响毛利增加 3292.98万元;
2、销售费用减少2,860.92万元,主要系广告费减少所影响;
3、管理费用减少582.48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了收回新活素经销权补偿费340万元以及本年其他费用减少所影响;
4、财务费用增加79.43万元,主要系利率上调影响;
5、资产减值准备减少133.96万元;
6、投资收益增加90.41万元,主要系处置子公司投资收益以及收回持有到期投资收回收益所致;
7、营业外收支净支出增加28.46万元,主要系抗震救灾捐赠支出增加影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义物业”)、四川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集团”)签订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确保履行给付义务的协议”:我公司和达义物业按照“关于确保履行《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给付义务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共同向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原签订“罗浮广场”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便于达义物业向金融机构洽谈“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融资业务。达义物业所借贷的资金扣除应归还的原项目贷款4000万元后,其余资金保证全部用于向本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为确保本公司债权的绝对安全,宏义集团自愿用其在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东阳光”项目的投资、开发商)中所享有50%的股权和项目收益权,为达义物业向本公司履行给付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报告期内,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西藏科龙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西藏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768万股上市流通。
因本公司未完成股改后续安排事项,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杨晓等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未被批准上市流通。
3、报告期内,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昆民一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对本公司、刘其福、马平与云南叁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叁泰”)合作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主要内容为:
(1)解除云南叁泰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药业”)、刘其福、马平于2005年5月14日签订的《转让北京市“新星花园”项目收益权合同书》。
(2)西藏药业、刘其福、马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云南叁泰连带支付投资款人民币3600万元及该款利息。
(3)由西藏药业、刘其福、马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云南叁泰连带支付损失人民币633632.45元。
(4)由西藏药业、刘其福、马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云南叁泰连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10万元。
(5)由西藏药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云南叁泰支付人民币360万元及利息。
(6)驳回原告云南叁泰的其他诉讼请求。
(7)驳回反诉原告西藏药业、刘其福、马平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383964.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88964.9元,由云南叁泰承担20%,由西藏药业、刘其福、马平连带承担80%;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西藏药业、刘其福、马平连带承担。
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于9月24日向昆明市中院、云南省高原提交了上诉状,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高级人民法院。
4、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成民初字第885号《应诉通知书》,被告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豪公司”)诉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嘉豪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要求本公司归还金额为:本金人民币29,828,847.82元;利息人民币8,547,202.94元(计算至2008年9月2日);案件受理费114,710.00元;诉讼保全费100,520.00元;评估费400,000.00元;申请执行费91,092.33元;合计人民币39,082,373.09元。
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认为嘉豪公司的上述主张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公司没有义务承担上述债务。本公司正在准备相关资料应诉,并已提交管辖异议。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7日下发了(2008)成民初字第88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我公司在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39,082,373.09元,作为该诉讼案的诉讼财产保全。对此,我公司已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5、报告期内,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00万股被解除司法冻结。截至本报告期末,其持有的本公司1973万股限售流通股仍被司法冻结。
6、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末本公司贷款余额为11,676.93万元,其中母公司贷款10,676.93万元;子公司四川本草堂医药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母公司贷款中有9,476.93万元已逾期,原因为本贷款的抵押房屋因西藏珠峰担保事项被查封,因此无法办理抵押物的注销登记和重新抵押登记,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续贷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披露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有如下后续安排:
“1、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且新凤凰城受让的股份过户后的1个月内,将启动西藏药业向新凤凰城及其控股股东凤凰城集团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工作,本次股改动议人将在相关的股东大会会议中就定向增发事宜投赞成票。公司拟进行的定向增发收购资产事宜,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新凤凰城及其控股股东凤凰城集团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西藏药业注入其所拥有的2宗地产项目,分别为:
(1)“巨山新村C区”,项目位于京西四环和五环之间,项目类型为低密度住宅,总建筑面积为79,716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京房售证字(2007)86号销售许可证;
(2)“中关村科技园温泉产业园”,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东,占地面积53.66公顷,规划建筑面积不超过43.67万平方米(不含地下)。”
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由于房地产市场形势较股改时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出现较大幅度调整的可能性很大。公司主要股东对拟注入资产项目在多次商讨后,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从公司半年度报告到本报告公布之日,上述股改后续安排事项无实质性进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证券代码 | 简称 | 期末持有数量(股) | 初始投资金额 | 期末账面值 | 期初账面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1 | 500058 | 基金银丰 | 200,000 | 202,000.00 | 120,200.00 | 339,8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交易性金融工具投资期末公允价值资料来源于证券交易所2008年9月26日的收盘价。
(2)公司期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被司法冻结。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达彬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