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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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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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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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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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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8年10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5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本公司董事长罗伟先生、总经理关海云先生、财务负责人郑重华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1,948,722,007.362,020,546,296.50-3.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928,918,705.701,004,197,770.40-7.50%
    每股净资产1.581.71-7.6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632,466.97274.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24274.65%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42,556,142.96-75,279,064.70-498.45%
    基本每股收益-0.0725-0.1283-498.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1286-
    稀释每股收益-0.0723-0.1283-497.25%
    净资产收益率-4.58%-8.10%5.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4.58%-8.12%5.4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赔偿金144,420.83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8,100.00
    罚款支出-100.00
    合计136,220.8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96,24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黄玉启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刘淑英1,897,951人民币普通股
    李文娟1,315,458人民币普通股
    夏义苏1,217,210人民币普通股
    周静艳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杨波1,043,1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鲲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56,100人民币普通股
    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942,483人民币普通股
    余仁聪782,000人民币普通股
    汤典金687,84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资产减值损失较期初增加341万元,增幅574.11%,主要是本公司本期计提了产品的跌价损失。

    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85万元,主要是公司支付给银行的除利息外的其他费用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03年6月19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本公司1997年9月24日为开平市二轻包装厂向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保证借款本金加利息共计美元545,344.2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其起诉事项,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于2004年2月4日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活期存款4,500,000.00元。2004年3月18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对其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1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对其判决

    本公司已于2004年年度报告中将该担保事项作为预计负债处理。

    2、公司于2007年11月13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补充方案的议案》,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有效期一年。因此,截止报告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失效。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股改承诺。

    (三)根据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公司高管罗伟先生持有的465085股、关华玺先生持有的204599股、谭子良先生持有的238699股、陈伟奇先生持有的34100股春晖股份股票于2008年1月8日过户至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名下,因此,截至报告期,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票942,483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6、2008年9月1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罗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关海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伟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关华玺先生、余炎祯先生、朱妙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郑重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7、2008年9月17日,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张竹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08年01月01日至2008年09月30日非现场接待电话沟通公众投资者在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对公司经营、行业状况等情况作出说明。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罗伟

    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