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毛木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寇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小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46,397,270.64 | 642,823,245.96 | 16.1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83,511,233.47 | 479,251,007.79 | 0.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45 | 3.42 | 0.8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330,195.44 | -37.8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0 | -39.39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732,066.49 | 18,960,225.68 | -17.6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624 | 0.1354 | -17.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350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624 | 0.1354 | -17.69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81 | 3.92 | 减少0.8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79 | 3.91 | 减少0.66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 ||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78,000 | ||
所得税影响数 | -19,500 | ||
合计 | 58,5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9,93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南昌市煤气公司 | 833,974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33,974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婷婷 | 79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善荣 | 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立秋 | 57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建新 | 35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34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戈兆慧 | 28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玉英 | 27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韩静兰 | 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7252531.29元,减幅37.85%,主要是子公司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支付往来款;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858935.27元,减幅39.50%,主要是投资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16065000.00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84955653.25元,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53104.71元,增幅363.58%,主要是子公司设备公司增加销售费用575553.87元所致;
5、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202000.00元,减幅93.91%,主要是本年没进行新股申购所致;
6、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6000000元,增幅60.69%,主要是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票据所致;
7、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减少21261579.46元,减幅89.04%,主要是收回马鞍山市建设投资公司投标保证金20000000元所致;
8、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13267826.59元,减幅82.71%,主要是萍乡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在建工程5月底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9、无形资产比期初增加29697301.08元,增幅1000%,主要是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30194482.50元
10、应交税金比期初减少4131196.75元,减幅49.94%,主要是支付了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11、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1024057.36元,增幅349.52%,主要是增加了委托贷款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74703878.93元,增幅385.36%,主要是增加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33652939.76元、增加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35000000.00元
13、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20667258.54元,增幅37%,主要是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30000000元贷款所致。
14、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增加16447286.11元,增加126.60%,主要是增加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15722864.03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收购温州滨海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51%股权的议案》。本报告期内已签定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为1606.5万元人民币。负债部分按照双方协商由双方按股权比例承担目标公司债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水业集团持有的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水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洪城水业股份总数的5%,且在该期间水业集团只有当二级市场洪城水业股票价格不低于截止2006年2月24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5.92元的120%,即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7.10元时(若公司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该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才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3)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水业集团将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洪城水业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
(4)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按照承诺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木金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