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曙光股份,股票代码:600303)于2008年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后,向第一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公司和第一大股东已经明确声明: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除2008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临2008-011公告中的“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双方董事长等人员举行会晤,主要就汽车零部件合作问题进行商谈,同时对包括未来整车合作等其他方面的合作也进行了探讨,并同意双方各自组成工作组就有关合作问题做进一步探讨。”事项和2008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临2008-021公告中“公司将在适当时候收购丹东曙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为止并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及其大股东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提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