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渠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 。
三、办理时间: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手续请遵循广发证券各营业网点的有关规定。
五、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与基金正常申购、赎回费率相同,各项具体费率请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 orient-fund.com即可查询)。
六、基金代码及定期定额开通模式: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400001、前端)、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400003、前端)、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400007、前端)、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码:400005)。
七、扣款方式:投资者应遵循广发证券各营业网点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规定,与其约定申购基金名称、金额、每月固定的扣款日期和账户,且该账户为其从事该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八、投资金额: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的每期最低固定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无交易级差。
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或投资者帐户余额不足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广发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十一、定期定额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一)如果投资者需要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广发证券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广发证券的具体规定。
十二、咨询方式
(一)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6578578。
(三)本公司网址: www. orient-fund.com。
十三、重要提示
(一) 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请以公告为准。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广发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如本公司在以上渠道新增基金代销,则将同时开通此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10月30日起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龙”、代码:400001)、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精选” 、代码:400003)、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策略” 、代码:400007)、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金账簿”、代码:400005)之间的转换。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其他收费模式和新发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地点和时间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
2、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如遇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收取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如果投资者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均为500份),则转出基金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赎回。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处于非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某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与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适用费率根据单笔转换时转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计算的转入基金的转入金额分别确定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和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之日算起。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10-66578578)查阅本公司各基金最新信息。
2、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