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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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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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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31版:信息披露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旗下部分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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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光大证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
    参与光大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优惠活动的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参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宏源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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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年10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8年10月27日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办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中欧新蓝筹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申购中欧新蓝筹基金。建设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扣划固定的申购款项。投资者在开办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此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中欧新蓝筹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中欧新蓝筹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中欧新蓝筹基金定投业务。

      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至建设银行等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业务,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中欧新蓝筹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建设银行相关规定。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建设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通过建设银行办理中欧新蓝筹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自T+2日起到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十、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申购同时暂停。

      十一、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十二、业务咨询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7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8年10月27日起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办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中欧新蓝筹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申购中欧新蓝筹基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扣划固定的申购款项。投资者在开办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此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中欧新蓝筹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中欧新蓝筹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公告日起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即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办理本基金定投计划的,定投申购费率永久享受8折优惠。

      有关优惠的详细情况,请参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延长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时间的公告》。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中欧新蓝筹基金定投业务。

      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业务,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中欧新蓝筹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规定。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中欧新蓝筹基金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超过100元的应为100元的整数倍。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自T+2日起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有关规定。

      十、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申购同时暂停。

      十一、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十二、业务咨询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