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孔众,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董事长白骅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董事,蔡时红,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董事包如胜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董事,林剑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董事李钢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独立董事,孙笑侠,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邵毅平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白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良彬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861,713,467.58 | 2,985,559,326.41 | 29.3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454,240,064.78 | 1,363,001,666.16 | 6.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237 | 3.034 | 6.6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1,285,466.03 | -73.3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25 | -73.3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3,397,981.27 | 136,166,398.62 | 27.7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19 | 0.303 | 27.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312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19 | 0.303 | 27.96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67 | 9.36 | 增加0.4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82 | 9.64 | 增加0.32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6,227.7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4,080,843.52 | ||
合计 | -3,994,615.7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21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36,094,359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 22,486,43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987,67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407,53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38,388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 | 5,866,28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441,709 | 人民币普通股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623,68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542,42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帐款比期初增长37.59%,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应收帐款相应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比期初增长72.97%,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杭州海正药用植物有限公司在筹建期,工程设备预付款增加所致。
(3)存货比期初增长29.66%,主要是公司销售增加而相应产品生产及备库增加。
(4)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减少41.22%,主要是出售上海斯亿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所致。
(5)在建工程比期初增长83.77%,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杭州海正药用植物有限公司在筹建期,在建工程及设备增加所致。
(6)无形资产比期初增长44.07%,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杭州海正药用植物有限公司在筹建期及增持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增加。
(7)短期借款比期初增长37.55%,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的增加而导致所需流动资金增加而相应增加短期借款。
(8)应付票据比期初增长238.44%,主要是公司本期增加应付票据的支付所致。
(9)预收帐款比期初减少80.63%,主要是部分预收款项已结清。
(10)应付利息比期初增长44.49%,主要是由于贷款总额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11)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长153.12%,主要是公司收购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资产、中药车间等资产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长62.40%,主要是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款项增加所致。
(13)长期借款比期初增长66.90%,主要是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增加项目贷款等借款所致。
(14)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94.21%,主要是公司销售规模及市场的扩大,相应增加市场开发营销费用。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73.32%,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与存货增加,其中,由于加强国内市场的销售力度,相应的应收账款有所增加,同时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及新产品在上市准备,因而适当增加了存货。
(1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杭州海正药用植物有限公司在筹建期中,需要支付的工程款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2008年7月7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公开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A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5亿元的议案。本次公开增发方案尚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方可实施。相关公告登载于2008年6月21日、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根据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参与竞买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在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的研发中心资产、中药车间等资产,并于2008年7月17日与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本次资产收购情况已于2008年6月21日、7月8日、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公告。目前资产转让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鉴于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售研发中心资产和中药车间等资产,因此经双方一致同意,于2008年8月7日签订了《终止协议》,决定终止2007年3月30日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已于2008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公告。
(4)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0月1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08]250号),本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所得税税率自2008年起三年内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已于2008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公告。
(5)根据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杭州海正药用植物有限公司抗寄生虫药项目等的投资需求,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8月14日、10月10日对该公司增资3000万元、3500万元,上述增资手续已完成,增资后杭州海正药用植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4500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本公司于2006年2月16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海正药业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已重组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遵循前述承诺以外,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报告期内,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 骅
200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67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编号:临2008-30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14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0月24日在椒江区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董事孔众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长白骅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蔡时红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包如胜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林剑秋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李钢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孙笑侠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邵毅平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白骅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2008年第3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因部分独立董事变动,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专家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选举佟景国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同时史炳照先生不再担任上述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职务。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增加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详情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借款授信额度(万元) |
1 | 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 | 17,000 |
2 | 兴业银行台州支行 | 7,000 |
3 | 上海汇丰银行宁波支行 | 5,000 |
上述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由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为便于办理申请贷款的具体业务,特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