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10月24日-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董事9人,收到表决票9张,分别为江海、赵新炎、胡洪新、唐宏明、吕剑淮、程坚、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10月1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内容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截止目前,该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已到期,现根据子公司的申请,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其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续保。
(1)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2008年10月17日至2009年7月1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8-3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10月24日-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董事9人,收到表决票9张,分别为江海、赵新炎、胡洪新、唐宏明、吕剑淮、程坚、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7年10月1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内容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截止目前,该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已到期,现根据子公司的申请,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其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续保。(详见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申请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8年10月17日至2009年7月1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短期借款担保;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根据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建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范围内,代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河南蓝光电厂和郑州杨河煤业)与银行签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含其他信贷业务)。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该项授权的期限为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
截止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凯迪电力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余额为37,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杨河煤业流动资金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不含本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的8.17% ,其中5,000万元流动资金短期贷款担保于2008年10月24日到期;7,000万元流动资金短期贷款担保于2009年 3月25日到期。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额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
住所:新密市裴沟矿区
法定代表人:唐宏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整
经营范围:铁路货运(本企业自营铁路货运),设备租赁、通讯器材、矿用物资、机电设备、煤炭政策咨询服务,原煤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9日,本公司持股60%。截止2008年6月30日,杨河煤业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43,089.86万元,净利润 9,077.38 万元,总资产141,424.91万元;净资产 78,517.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4.48 %。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8年10月17日至2009年7月1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和短期借款担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为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
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截止本次担保后,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余额为42,000万元(含本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60%。
其中为杨河煤业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7%。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