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否决了《关于向下修正‘澄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本次会议前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8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江苏省江阴市花山路2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大会由董事长李兴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88户,共代表股份343,698,1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51,470,808股的52.7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328,043,526 股,占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的50.3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85名,代表股份15,654,627股,占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的2.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澄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澄星转债”的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同意179,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反对票343,242,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弃权票27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
该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对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同意票158,194,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51%;反对票12,571,0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27%;弃权票2,106,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袁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澄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澄星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澄星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