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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08年10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37版)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管理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市场和基金发展情况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记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认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记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及销售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3、赎回费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及注册登记费后,余额部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本基金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4、经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最迟于新费率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如果调高申购或赎回费率,则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诉讼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代销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十三)基金转换”以及“(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中的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八、基金的投资”内的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至2008年6月30日。

    6.对“九、基金的业绩”进行更新,数据截止至2008年6月30日。

    7.更新“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至2008年9月13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8日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0%
    50万元(含50万元)到500万元0.6%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5%
    50万元(含50万元)到500万元0.9%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持有期赎回费率
    1年以内0.5%
    1年(含1年)至2年0.2%
    2年(含2年)及以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