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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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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赵毅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心刚

    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042,891,615.961,010,229,463.573.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607,017,237.53585,378,776.553.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4.525.66-20.1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750,925.61108.5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6106.90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132,943.6421,638,460.9820.19
    基本每股收益(元)0.060.16-14.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0.060.16-14.29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343.56增加0.1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143.15增加0.56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元)

    扣除方式:合并扣除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3,473.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366,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5,425.30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金额总数-808,806.29
    合计2,508,295.3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6,12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淄博市财政局9,441,900人民币普通股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4,030,000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314,459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通用电气华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3,182,10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3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599,877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444,373人民币普通股
    国际金融-建行-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2,173,868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2,1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刘伯新1,957,7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化(%)变化原因
    预付款项56,529,009.0924,620,905.91129.60%本期生产投入增加使得预付材料款增加
    在建工程26,370,663.2717,096,678.5954.24%支付的工程款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152,464.29246,747.40-38.21%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未增加
    应付票据28,500,000.0043,194,000.00-34.0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预收款项144,590,108.1885,069,409.3669.97%由于签订销售合同增加,使得预收增加
    应交税费-1,366,396.922,435,409.17-156.11%预缴税费所致
    其他应付款13,918,328.157,099,486.6496.05%对外借款增加所致
    递延收益8,067,201.424,707,201.4271.38%财政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增加所致
    实收资本(或股本)134,394,000.00103,380,000.0030.00%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使股本增加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化变化原因
    销售费用57,898,538.6343,640,706.4532.67%销售量增加和新产品市场开发所致
    财务费用3,718,712.018,030,971.87-53.70%由于银行借款减少,使得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394,338.40224,211.5175.88%参股的子公司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3,633,284.307,344,915.47-50.53%本期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316,182.70116,727.60170.87%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所得税费用7,094,789.913,364,525.08110.87%按国税局规定,本期按税率25%预缴所得税,上年同期是按税率15%计提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化变化原因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0,989.4020,000.00454.95%本期处置的固定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0.00 2,164,539.30-100.00%本期无对外投资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0.00 230,450,000.00-100.00%本期无吸收投资的项目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374,907.0070,500,000.00-92.38%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1,750,000.00121,060,000.00-65.51%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0 430,000.00-100.00%本期无再融资费用发生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出资5000万元,委托天同证券代理国债投资,委托期限自资金划入天同证券指定帐户起一年,期限届满时,天同证券按委托管理国债市值的5%。收取管理费,委托期限届满的次日天同证券将国债本息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否则,应按国债本息的万分之五按日向公司支付滞纳金。根据协议公司分两次将资金(2003年6月27日2000万元、2003年7月21日3000万元)存入公司在天同证券淄博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天同证券于2003年10月向公司支付国债利息1291742.50元。合同到期后,天同证券未按协议约定归还本息,只归还100万元。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提起诉讼,在济南中院的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天同证券于2004年12月10日前分期还清委托国债投资款4900万元;公司于2003年收到的国债利息1291742.5元归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510530元由天同证券承担。调解书生效后,天同证券未履行约定还款义务,为此,公司及时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济南中院依法查封了天同证券相应数额的不动产。案件执行中,济南中院口头通知公司: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天同证券的诉讼案件暂缓执行。公司现正在积极寻找解决途径。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公司于2004年9月22日发出关于委托理财未能按时收回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由于该笔委托金额存在收回风险,故公司2004年度末计提坏账准备441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04年度报告。

    2、2008年9月2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短期借款和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综合授信的决议。

    3、2008年9月26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授信额度的决议。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在股权分置改革在承诺:

    (1)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划入新华医疗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按承诺事项正在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毅新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