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其他事宜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的要求,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而作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信息同步披露的要求,现在境内予以发布。
本公司乃就本公司于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就建议委任王安先生(以下简称“王先生”)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执行董事,且王先生的委任尚待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事刊发的公告(以下简称“已发布公告”)而发表。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专有词语与已发布公告定义者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谨此宣布,待股东在即将于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委任事宜后,王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王先生在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任期不会超过三年,自本公司股东批准委任事宜起至第二届董事会选举完成时止。王先生将不会就出任本公司董事收取任何酬金。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王先生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除上文及该公告所披露的内容外,王先生在过去三年内未曾,且并不预期会在其获得委任时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也不曾在本公司任何联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除已发布公告所披露的内容外,王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王先生在本公司中并不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股本权益。也没有资料需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项的任何规定作出披露,也没有其他有关本公司及其董事与监事的事宜需请本公司股东关注。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
张宝山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