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耀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宽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景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77,254,283.09 | 1,404,556,740.28 | -9.0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88,422,779.12 | 679,384,718.55 | 1.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906 | 1.881 | 1.3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4,556,186.62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96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91,888.45 | 9,038,060.57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2 | 0.02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2 | 0.025 | 不适用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115 | 1.31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221 | 1.443 |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扣除方式:合并扣除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69,822.3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1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370,137.79 | ||
扣除少数股东承担的经常性损益 | 336,521.70 | ||
合计 | -893,438.4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2,28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孟广明 | 1,570,269 | 人民币普通股 |
郭金俊 | 1,15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葛海强 | 1,02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尹越敏 | 913,480 | 人民币普通股 |
洪小云 | 759,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奕云 | 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琴霞 | 56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梁文章 | 522,316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宇翔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初盛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08年三季度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指标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2008年房地产业务收入和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在相关规定允许承诺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时,如果通过上述方式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50元。在哈高科股改方案实施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上述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的流通股不受上述限制。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完成之日,始终遵守着股改时做出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证券代码 | 简称 | 期末持有数量(股) | 初始投资金额 | 期末账面值 | 期初账面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1 | 600705 | S*ST北亚 | 504,850 | 1,300,000 | 1,300,000 | 1,300,000 |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
合计 | - | 1,300,000 | 1,300,000 | 1,300,000 | - |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耀辉
2008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编号:临2008-033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的通知,新湖控股于2008年10月27日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0,493,9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59%全部转让给新湖集团。转让后,新湖控股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该项转让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