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下调至20%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28日从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为10%。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而此前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同时,从10月27日开始,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统一下调0.27个百分点。5年期(含5年)以下的贷款利率由原先的4.32%下调至4.05%;5年至30年期的贷款利率从4.86%下调至4.59%。调整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已经基本下降到2006年5月时的水平。
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10月27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10月27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从10月27日开始起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则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