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国内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个股查参厅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A9:特别报道
  • A10:特别报道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2008 年 10 月 29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39版:信息披露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9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会。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马兴法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吉美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吉美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8.9.302007.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5,103,521,673.594,451,439,639.3014.65%
    股东权益1,930,501,609.471,601,942,055.9220.51%
    股本272,000,000.00136,000,000.00100.00%
    每股净资产7.1011.78-39.73%
     
     2008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08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813,171,176.04125.31%2,357,714,851.47144.71%
    净利润136,277,614.70101.76%355,759,553.5599.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260,701.73170.3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7135.34%
    基本每股收益0.50100.00%1.3181.94%
    稀释每股收益0.50100.00%1.3181.94%
    净资产收益率7.06%2.61%18.43%6.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7.02%2.57%18.44%6.7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08年1-9月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915,895.0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除外)4,200,000.00
    其它营业外收支净额-15,886,091.66
    其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3,765,280.38
    企业所得税影响数和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减少以"-"表示)-2,255,531.32
    合计-260,447.5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9,11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029,861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2,498,54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483,83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483,36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66,66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61,46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45,242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86,62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837,84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793,502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降低65.76%,主要系募集资金已绝大部分投入使用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53.14%,主要系资金回笼现额减少,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361.22%,主要系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相应生产所需预付款项增长所致。

    4、存货较期初增长57.08%,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期生产规模扩大,以致在产品、库存商品以及生产储备原材料相应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35.12%,主要系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建造了大量厂房所致。

    6、工程物资较期初降低92.25%,主要系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已部分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7、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86.30%,主要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规模扩大,购买机器设备及支付新建厂房等建筑工程款。

    8、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1270.29%,主要系母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较大采用票据方式结算采购款所致。

    9、应交税费较期初增长307.13%,主要系①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税金相应增加;②本期新增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0、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44.71%,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营业收入相应增加;②本期新增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1、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62.18%,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增加营业成本;②本期新增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2、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154.93%,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城建税和教育费用附加等相应增加;②本期新增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3、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57.35%,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员工增加,导致工资及相关人员费用、运杂费、包装费及差旅费相应增加;②本期新增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4、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55.90%,主要原因系:①公司及子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管理员工增加,导致工资及相关人员费用、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及咨询费相应增加;②本期新增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5、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了3,429.77万元,主要系公司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向银行借款,导致公司子公司成都天马和齐重数控本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了4,420.13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导致相关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了1,261.17万元,主要原因系①抗震救灾捐款800万;②本期新增子公司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情况

    (1)2008年8月2日,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签署了《FD70B/FD77B型风力发电机组偏航及变桨轴承买卖合同》,即:1.5MW风力发电机组轴承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9,668万元,交货日期为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

    (2)2008年8月6日,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分别与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风机轴承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54,571万元,其中: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850KW偏航轴承及变浆轴承9,315万元,2MW偏航轴承及变浆轴承15,336万元;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MW偏航轴承及变浆轴承29,920万元,交货日期均为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

    3、报告期内,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合同

    2007 年9 月2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签署了《FD70B/FD77B型风力发电机组偏航及变桨轴承买卖合同》,即:1.5MW风力发电机组轴承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6,842.56万元,交货日期为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报告期内,该合同积极履行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于2006年3月5日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2、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法先生、股东沈高伟、马伟良、吴惠仙、陈建冬、沈有高、马全法、罗观华、施议场、吴卫东、杨永春和陈康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高伟、马伟良、罗观华、吴惠仙、陈建冬、马全法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3.4 对200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50%以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比上年增长100%-110%
    2007年度经营业绩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7,031,150.70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风电轴承批量生产并产生较好效益以及控股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后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附加值高,替代进口的产品。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兴法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08-40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 年10 月2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 年10 月27 日下午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因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以每股2.40元的价格受让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16%(800万股)的股权。此次受让完成后,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如下:

    股东名称所持股份(万股)比例(%)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8,84574.48
    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5516.03
    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2,0007.91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4001.58
    合计25,300100.00

    并同意授权董事长马兴法先生委派相关人员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股权受让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08-041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08年10月28日,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与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集团”)就天马股份受让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3.16%的股权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以每股2.4元的价格受让中盟集团所持齐重数控3.16%(800万股)的股权,股权转让款为1,920万元;受让完成后,公司对齐重数控的持股比例将由71.32%上升至74.48%。

    本次股权受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股权受让已提交天马股份2008 年10 月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民航路副2-2号

    4、法定代表人:席友军

    5、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

    6、经营范围:经营管理经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石油化工产品的开发和经营(需审批的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等

    7、成立日期:1987年10月24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中盟集团持有齐重数控3.16%的股权。

    齐重数控:注册资本25,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建荣,注册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路89号,营业范围:加工中心、数控机床、普通机床、数控成套设备、重大机械装备的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执行);冶金、矿山设备制造,机床及机械设备大修、改造,结构件焊接;废旧金属回收;动力设备安装、维修(特种设备除外);普通货物运输、吊装搬运服务、汽车整车修理(以上三项分支机构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截止2008 年9 月30日,齐重数控总资产265,994.48万元,净资产69,689.60万元,2008 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13,677.46万元,净利润12,987.67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16%的股权

    内容: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16%(800万股)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受让以齐重数控截止2008 年3 月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折合每股人民币2.4元,合计1,920万元。

    3、生效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在齐齐哈尔产权交易中心履行了相应法定程序,经双方签字后并获得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4、支付方式

    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金。

    五、本次股权受让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受让将进一步促进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其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其竞争力,从而带动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既有利于齐重数控的持续稳定发展,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加快实现天马的发展战略。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马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