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8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C17版上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还旧借新贷款公告》,原文中“1、借款金额12000万元,期限自2007年9月17日至2008年9月16日”应为“1、借款金额12000万元,期限自2008年9月17日至2009年9月16日”;原文中“2、借款金额11000万元,期限自2007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17日”应为“2、借款金额11000万元,期限自2008年9月18日至2009年9月17日”。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