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0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0月28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11号楼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8,611,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7,600,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0,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公司六名董事、四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系列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627,808,493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下称“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207,801股,弃权594,821股。)
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627,827,66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207,801股,弃权575,651股。)
3、《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627,827,66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310,801股,弃权472,651股。)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627,827,66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310,801股,弃权472,651股。)
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627,827,66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207,801股,弃权575,651股。)
6、《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同意627,827,66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598,452股,弃权185,00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27,814,26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438,002股,弃权358,851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为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08年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2008年预计收取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截止2008年8月底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21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88,991,90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扣除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数),反对376,702股,弃权472,651股。关联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08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十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华远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具体资金使用费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89,044,40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8%(扣除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数),反对376,702股,弃权420,151股。关联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3、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27,814,26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7%,反对376,702股,弃权420,151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薪酬为年薪320万元,并按《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获得公司奖励基金。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
公司其他董事中在公司任职的按其所任职务获得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获得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其所任职务获得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获得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27,761,76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反对744,053股,弃权105,30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徐寿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