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不到一年的宏达新材,其核心生产环节被诉技术侵权一案一审有了判决结果。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宏达新材应停止运用从原告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江西星火)获取的有机硅生产技术秘密进行氯甲烷合成、有机硅单体合成的生产及产品销售。对一审判决,宏达新材已决定向江西省高院上诉。
2007年12月29日,宏达新材的竞争对手江西星火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宏达新材聘用的技术工人中部分来自江西星火,请求法院判令宏达新材停止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
九江中院判决如下:判决宏达新材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聘用江西星火技术人员及员工;判决宏达新材停止使用、并销毁从原告江西星火获取的有机硅生产技术秘密;判决宏达新材停止运用从江西星火获取的有机硅生产技术秘密进行氯甲烷合成、有机硅单体合成的生产及产品销售;宏达新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江西星火经济损失498万元,同时承担一审受理费46640元。
宏达新材认为,公司3万吨/年有机硅单体的技术来源于国内有机硅单体高级专家阎世城和乌克兰单体专家鲍维尔,另外,公司是通过合法途径招聘了一批来自行业内的技术工人,上述人员属人才的合理流动。
有机硅单体合成、氯甲烷合成是宏达新材一个非常重要的生产环节。宏达新材主营产品高温硅橡胶最重要原材料为硅氧烷。最近三年,硅氧烷占公司产品成本80%左右。目前,硅氧烷的原料有机硅单体国内自给率约为47%,而自产有机硅单体进而合成硅氧烷的成本大大低于外购硅氧烷成本。
若宏达新材最终败诉,公司将损失巨大。对于上述侵权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于2008年1月3日出具《承诺函》,承诺3万吨/年有机硅单体项目不存在窃取和使用原告商业技术秘密的情形,并承诺若因上述诉讼造成公司的一切损失,由伟伦投资给予足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