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张铜的一桩官司在10月中旬有了初审判决结果,ST张铜被判偿还工商银行张家港支行本息近6000万元,公司大量的铜产品可能就此被抵债。然而直至今日,ST张铜还未对此进行过信息披露。
目前,ST张铜现金流非常紧张,公司遭多家债权银行催债,深缠十多起借款纠纷,主要银行账号已全被冻结,公司资金很难流转,将近6000万元的债务对于现在的ST张铜来说可不是小数目。
2008年3月至4月期间,ST张铜与工商银行签定了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商品融资质押合同》,共计借贷6000万元,双方还与元利瑞德资产监管有限公司签订质押资产交付协议。三方最终核实质押物为电解铜4吨、铜锭612吨、管坯1204吨、铜管405吨。
但是此后,ST张铜被立案调查、财务状况逐步恶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众多债权银行纷纷提起诉讼。工商银行张家港支行于2008年7月17日宣告三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债务,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此事直到今年8月,ST张铜才进行了披露。但在那之后,上市公司就再也没有披露过诉讼进展了。
工商银行张家港支行方面表示,ST张铜在诉讼过程中已经支付了部分借款,但是大部分借款本金至今迟迟未能归还。10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张铜和工商银行张家港支行之间的合同纠纷做出了判决。
《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ST张铜在10日内归还工商银行张家港支行借款本金5348万元、利息113.3万元以及2008年10月16日之后的利息。这部分利息按照本金5348万元,利率每日万分之3.01125计算。如果ST张铜不能归还上述款项,就以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获得的价款优先偿还工商银行张家港支行,不足部分由ST张铜继续清偿。
此外,案件受理费34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6800元,也将一并由被告负担。法院还补充,若不服这一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另据《民事裁决书》披露,2008年8月18日,ST张铜曾未经法院及原告、元利瑞德公司同意,私自移走查封的质押物403吨。为此,法院曾要求ST张铜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并以价款1200万元补足私自动用的质押物。但之后,ST张铜不仅没有按照法院规定补足价款,还继续私自移走查封的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