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热电被判还债9000万元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阮晓琴
⊙本报记者 阮晓琴
东方热电今日公告,中信银行诉东方热电借款逾期未还一案已有进展。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东方热电偿还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9000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51.68万元。对这一判决,东方热电正在上诉。
东方热电曾在2007年至2008年间,与中信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9000万元,由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