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焦点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特别报道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调查
  • B7:专 版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2008 年 10 月 30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44版:信息披露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大股东更名、增资的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的公告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赖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8,936,546,401.617,955,436,661.5812.3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502,344,559.851,406,070,219.186.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863.626.6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8,916,641.90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23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9,336,020.26136,653,958.35-15.54
    基本每股收益(元)0.10120.3515-15.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3269-
    稀释每股收益(元)0.10120.3515-15.54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629.10减少0.8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058.46减少0.58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元)

    扣除方式:合并扣除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8,668.3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229,824.5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1,814,345.23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金额总数-3,897,522.07
    合计9,536,625.5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6,86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赖振元19,440,000人民币普通股
    郑桂香19,414,350人民币普通股
    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912,100人民币普通股
    赖野君14,486,849人民币普通股
    赖朝辉13,829,85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13,469,09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216,78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628,0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344,955人民币普通股
    赖安平2,003,84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292905649.86元,增加幅度为43.36%。原因主要是:1)银行借款的增加;2)公司加强应收款的催收。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3677912.36元,减少幅度为40.44%。原因主要是公司加强了结算的管理。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48988140.91元,增加幅度为100.51%。原因主要是建筑系统采购材料预付帐款增加。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13337265.03元,增加幅度为793.81%。原因主要是下属公司水泥生产线及节能项目的支出。

    工程物资期末较期初增加30660991.54元,增加幅度为490.29%。原因主要是下属公司水泥生产线及节能项目的支出。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期末较期初增加302909000元所致,增幅为40.45%。原因主要是为采购材料及大型建筑项目做资金准备。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351093180.35元,增加幅度为76.38%。原因主要是加大了用票据与供应商的结算。

    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359379620.74元,增加幅度为86.06%。原因主要是1)加强合同执行力度;2)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按产值要求业主拨付工程款。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419334059.87元,减少幅度为43.33%。原因主要是春节民工工资的发放增加。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8711304.11元,增加幅度为62.51%。原因主要是1)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银行对借款的利率有所变动;2)公司借款的增加。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7133331.89元,减少幅度为52.09%。原因主要是当期收到政府补贴减少。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母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8332416.19元所致,减少幅度为32.59%。原因主要是所得税税率降低和当期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前期披露的诉讼标的为400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报告期内进展如下:

    1、公司与上海精武体育总会(以下简称精武会)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5年6月2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提起了诉讼。精武会于2005年8月8日对本公司提出反诉。

    2006年3月24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精武会应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694,704.00元;(2)本公司应向精武会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1,980,000.00元。本公司不服应向精武会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的判决,已于2006年4月4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请求改判或撤销该判决。2006年8月9日,上海市高院(2006)沪高民一(民)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第二项,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78,600元,反诉被驳回。该案已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9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7年5月8日,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精武会拥有的房产出具了“沪国衡估字(2007)第11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于2007年10月30日,双方达成和解:(1)精武会承诺以人民币250万元,以及上海市东宝兴路一套套房用以偿还债务;(2)精武会在2007年11月1日前向公司支付100万元,同时向公司交付上述套房钥匙,余款150万元于2008年1月20日前清偿完毕,如若精武会未能在和解约定的期限偿还款项,则额外向公司赔偿人民币60万元。2007年底,精武会按照和解约定已向公司支付了100万元,并向公司交付了上述套房钥匙,房屋产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2008年1月精武会向公司继续支付了人民币120万元,合计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20万元,剩余30万元等确认公司交付的工程竣工图纸后支付。截至本报告期末,该诉讼无重大进展。

    2、公司与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基半导体)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于2003年11月19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又于2003年12月16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茂基半导体的财产进行保全。2004年3月9日,经上海仲裁委员会(2003)沪仲案字第0485号裁决书裁定:(1)原、被告于2004年2月26日起终止履行《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设备再生厂房建厂工程总承包合同》;(2)茂基半导体退还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400万元,并偿付公司损失费150万元,于2004年5月起每月1日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余款在2004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3)仲裁费用人民币61,862元由公司承担。截至本报告期末,茂基半导体未履行该裁定,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现已进入了拍卖评估阶段。

    3、公司与上海泛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龙企业”)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5年6月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针对泛龙企业拖欠工程款提出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3,901,222.00元、资金占用费人民币474,845.00元和利息人民币656,359.00元,要求上海泛洋渡假村有限公司、蔡羽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而(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上海泛龙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元支付工程款余额人民币14,073,230元;(2)支付工程进度款资金占用费人民币474,845元;(3)支付2006年9月29日至实际支付日为止的工程款利息。(4)其余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公司不服判决,2007年1月7日提起上诉,要求泛龙企业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费及利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10月24日作出了(2007)沪高民一(民)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第1、2、3、4项;(2)上海泛洋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泛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审价费、审计费由公司与泛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泛洋渡假村有限公司各半负担。公司于2007年11月13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了执行申请.

    2008年1月28日已向公司支付43万元。目前,余款正在进一步催讨过程中。

    4、因子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元”)与嘉意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意物流”)产生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6年2月28日上海龙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2006年8月20日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2006)中国贸仲沪裁字第212号裁决书裁决:1、嘉意物流支付上海龙元工程款萑人民币91934162.00元,利息5188256.00元,2、嘉意物流补偿上海龙元律师费1500000.00元。

    2008年3月24日,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嘉意物流园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2008年5月15日,第二次拍卖流拍,2008年6月12日,第三次拍卖流拍。截至报告期末,因三次流拍,嘉意物流已进入了以物抵债程序。

    期后新进展: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以物抵债的申请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0日裁定同意将拍卖标的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89100000元受让,并解除对嘉意物流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村51-1宗房地产(曹安路3550号)的查封,并转归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现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中。

    5、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与福建六建建工集团、福鼎市文化体育局(现福鼎市体育中心)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5年12月27 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654,436元及迟延利息,返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迟延利息,支付优质奖励金人民币136,457.00元和全部诉讼费用。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至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审理,在审理中因福鼎市文化体育局主体变动驳回了诉讼请求。根据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2006年8月18日判决,判定福建六建支付332.381521万元和违约金,福建六建不服判决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据福建省高级法院2006年12月16日判决,判定福建六建支付184.8099万元及利息,目前该款项通过强制执行已于2007年2月13日执行完毕,其中工程款184.8099万元,利息36.8172万元。

    2007年1月3日杭州大地网架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鼎市体育中心支付工程款102.7104万元。2007年5月30日经福鼎市人民法院(2007)鼎民初字116号民事判决书如下:由于审核意见尚未作出,工程量及工程欠款无法认定,驳回大地网架公司诉讼请求。2007年6月12日,大地网架公司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9月18日,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1)双方根据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审核书,确定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079,706元,尚应支付人民币785,206元;(2)福鼎市体育中心承诺在2007年12月31日前向大地网架公司支付人民币400,000元,余款人民币385,206元在2008年6月30日前付清。(3)大地网架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在和解协议签订后,向法院撤回诉讼,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30,300元,由福鼎市体育中心承担11,362元,大地网架公司承担18,938元、诉讼费11,362元与工程余款385,206元合计396,568元,福鼎市体育中心在2008年6月30起前向大地网架公司一并支付。2008年9月26日,福鼎市体育中心已按和解协议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截至报告期末,本诉讼纠纷已全部终结。

    6、公司与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6年12月22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针对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提出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38,482,575.9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23,804.22元;同时对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阳澄湖华庆房地产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连带责任。2007年2月1日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894万元延迟竣工违约金。2006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于虎丘镇繁荣村312国道南侧91,303.6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预查封苏州通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嘉多利花园三期房屋16幢1803号、2802号,查封期限从2006年12月25日起到2008年12月24日止。截至报告期末,诉讼尚在审理阶段。

    7、公司与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7年1月11日向无锡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针对无锡鸿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提出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22,790,176.20元。截至报告期末,仲裁尚在审理阶段。

    3.2.2公司前三季度承接业务共计175.98亿元。公司合同主要为建筑施工合同,报告期内主要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公司与沈阳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沈阳龙之梦亚太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100亿元,其中一期暂定人民币10亿元;

    2、公司与上海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华清水湾花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835.9753万元;

    3、公司与上海隽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上隽嘉苑项目一期二标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595.99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最低流通底价承诺:自2005年11月15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 在24个月锁定期后的24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价格不低于10元/股; 在24个月锁定期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2006年5月29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年度分配方案:以截止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243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6股,并派发现金1.50元(含税),赖振元先生股改承诺中股份减持价10元/股由此相应调整为6.156元/股;2007年6月26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年度分配方案:以截止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38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因此,赖振元先生限售股份减持价调整为6.056元/股。2008年4月29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年度分配方案: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38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赖振元先生限售股份减持价调整为5.956元/股。

    2、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赖振元先生、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a.在二十四个月锁定期之后的十二个月之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b.在二十四个月锁定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之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公司于2007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持有公司超过5%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2007年11月15日实现了5%可上市流通。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继续严格按照其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序号证券代码简称期末持有数量(股)初始投资金额期末账面值期初账面值会计核算科目
    1000017S ST中华100.00335.30349.00349.00交易性金融资产
    2600008首创股份8,800.00163,416.0047,168.00198,880.00交易性金融资产
    3600052浙江广厦8,000.00152,480.0030,320.00124,320.00交易性金融资产
    合计316,231.3077,837.00323,549.0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