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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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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唐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坤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5,822,2745,464,7756.5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1,845,6691,738,7126.15
    每股净资产(元/股)3.453.256.1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4,316-1,205.7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98-1,300.0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54106,957-82.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72107,371-82.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20-84.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30.20-84.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20-84.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20-84.21
    净资产收益率(%)0.975.80减少5.0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0.975.82减少5.08.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千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营业外收支-716
    对所得税及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302
    合计-41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51,428户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6,752,618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7,177,901人民币普通股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5,904,985人民币普通股
    王崇九23,460,62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343,498人民币普通股
    海口世信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7,850,125人民币普通股
    洋浦世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6,599,997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5,364,034人民币普通股
    邢素兰5,105,397人民币普通股
    海南金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326,925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08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957千元,主要来源于房地产项目结算利润。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33.95%,主要原因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

    2、发生较大幅度变动的会计报表项目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16,970142,732-88.11股票资产变现
    预付款项483,2561,009,747-52.14预付款项转开发成本
    其他应收款净额38,602160,410-75.94将与颐中的往来款项转入预付款项
    存货3,181,2402,160,35647.26预付款项转开发成本
    固定资产净值40,91518,357122.89阳光大厦自用办公物业增加
    在建工程364,230253,01443.96在建的投资性物业增加
    无形资产21,88515,00645.84阳光大厦自用办公物业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995472110.81办公用房装修费增加
    预收款项190,247961,298-80.21预收房款结转销售收入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3,1261,196161.37计提职工工资增加
    应交税费228,956172,00733.11计提房地产税金增加
    其他应付款549,876371,30548.09收取保证金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83,800799,100-51.97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
    长期借款1,047,800464,700125.48长期借款增加
    递延所得税负债2,68831,147-91.37股票变卖递延所得税的转回
    项目2008年1-9月2007年1-9月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1,293,859888,92745.55入住结算面积增加
    营业成本693,941504,25137.62入住结算面积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193,22982,705133.64营业收入增加
    管理费用78,68041,91387.72人工费用及办公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净额23,37911,162109.45借款利息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38591-523.08坏账准备减少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2,88364,664-274.57股票变现导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投资收益/(损失)36,932-7824,822.76股票资产变现
    营业利润192,057276,080-30.4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
    利润总额191,341275,903-30.6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
    所得税费用48,76090,898-46.36所得税率降低及股票变卖递延所得税的转回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957161,939-33.9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
    少数股东损益35,62423,06654.44房地产项目结算利润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4,316-40,154-1,205.76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及工程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838-282,65374.58购建固定资产减少及持有股票资产变现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本公司对公开发行A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08年9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08-L45号公告。

    3、本公司拟与Reco Shine Pte Ltd.(简称“Reco Shine”)共同对沈阳世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08年9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08-L47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共同增资已获商务部门批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事项

    股东名称特殊承诺履约情况承诺履行情况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燕赵”)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北京燕赵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北京燕赵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北京燕赵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北京燕赵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履约中履行

    注:股改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2、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及其控股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简称“Recosia China”)关于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仅通过Recosia China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国内进行房地产投资。

    (2)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Recosia China及其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不控股中国国内其他任何主业为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

    (3)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在中国国内任何阳光股份已有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城市或地区中,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寻找到任何由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拟控制且符合阳光股份整体业务发展规划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事先通知阳光股份,阳光股份则有权优先考虑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在阳光股份书面告知不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合作投资该等项目后,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方可采取其他方式投资该等项目。

    (4)在Reco Shine作为阳光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如阳光股份表示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某一房地产投资项目但亦有其他主体有意向与Recosia China或Recosia China的任何一家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共同投资同一房地产投资项目时,则在同等条件下,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将优先选择与阳光股份共同投资,但Recosia China及Recosia China的全部控股子公司(包括Reco Shine在内)有权选择不投资该项目。

    Reco Shine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持有本公司156,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6月9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3.5.1 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序号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初始投资金额持有数量(股)期末账面值(市值)占期末证券总投资(市值)比例(%)报告期损益
    1股票600036招商银行3,033500,0008,11051-8,674
    2股票600900长江电力1,505408,5045,86236-1,856
    3股票601398工商银行1,682500,0002,08013-1,457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62,328
    期末持有其它证券投资-----
    合计6,2201,408,50416,052100-74,315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4 持股30%以上股东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5 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时间地点方式接待对象谈论内容及提供材料
    2008年9月北京实地调研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赵强、华光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分析师周利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周可彦等23家机构的基金经理、研究员或分析师公司商业运营模式

    3.7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唐军

    200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4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08年10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已任期届满,故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提名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提名唐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会推荐侯国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推荐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推选程序合法。

    以上董事任期3年,董事候选人简历参见附件1。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200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军先生,1959年出生。1978-1982年就读于合肥工业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学历;1997-1999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进修,主修商业经济;2001-2002年就读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2.-1985年就职于城建三公司,任工程师;1985-1989年就职于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任投资处主任;1989-1994年就职于北京投资公司,任投资部经理;1994.年至今,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本公司第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宏诚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上东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唐军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董事(关联方为本公司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侯国民先生,1952年出生。工程师。1972-1975年就读于北京建筑工程学校燃气与热能专业中专;1979-1984年就读于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给排水专业,本科学历。1969-1972年就职于北京第四市政工程公司;1972-1979年就职于北京建筑工程学校,任教师;1979-1986年就职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任教师;1986-1992就职于北京新大都饭店,任副总经理;1992-1998年就职于北京新大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更名为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公司),任总经理;1998年至今,曾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第三、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情况:北京阳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阳光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新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瑞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瑞金阳光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阳光滨海置业有限公司、烟台阳光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千千树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宏诚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侯国民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国绅(Lee Kok Sun)先生,1969年出生。新加坡国籍。1990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获商业管理荣誉学士学位。注册金融分析师(CFA)。1994年就职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1994-1996年就职于Koenaman资本管理公司(Koenaman Capital Management),任基金经理;1996年至今,就职于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任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李国绅(Lee Kok Sun)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董事(关联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及实际控制人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李国绅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建军先生,1968年出生。1986-1991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获工学士学位;2002-2004年就读于斯坦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1-1994年就职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任项目经理;1994-2004年就职于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至今,就职于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任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孙建军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董事(关联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te Ltd.及实际控制人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孙建军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饶戈平先生,1948年出生。1978-1979年就读于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本科学历;1979-198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为美国华盛顿大学、美国纽约大学、德国海德堡马普研究所访问学者。2005年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1968-1976年就职于黑龙江绥滨农场中学;1976-1978年就职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198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副所长、全国自学高考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饶戈平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祥圣先生,1961年出生。1979-1984年就读于山东大学医学院,获医学学士学位;2001-2002就读于获中国人民大学,获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1984-1991年任潍坊医学院讲师兼内科医师;1991-1994年任潍坊中师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潍坊哮喘病医院董事长助理;1994-1998年任潍坊(瑞士)富瑞有限公司市场与销售总监;1998-2001年任辽宁大正集团总经理2001-2003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研修中心管理总监;2003年至今,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斯坦福项目组研究员。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大学当代企业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经管学院特聘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特聘讲师、中国领先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董事。徐祥圣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翼忠先生,1967年出生。香港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2008年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1988-1991年就读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获经济学士学位;1991-1995年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 经理;1996-1998年就职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1998-1999年就职于Vantage资本有限公司(Vantage Capitals Ltd.),任董事;2000-2003年就职于德勤财务顾问公司,任董事;2003年至今,就职于TMF集团(TMF Group)和Vantage联合公司(Vantage Partners Ltd.),任董事/高级顾问。黄翼忠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经提名人核实,被提名人不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以下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4、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

    5、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的;

    6、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

    7、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9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饶戈平,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饶戈平

    2008年10月29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祥圣,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祥圣

    2008年10月29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翼忠,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翼忠

    2008年10月29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饶戈平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饶戈平(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饶戈平

    日 期:2008年10月29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徐祥圣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徐祥圣(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徐祥圣

    日 期:2008年10月29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黄翼忠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饶戈平(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黄翼忠

    日 期:200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4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08年10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愿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刘建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公司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提名张馥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王洪玉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须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监事任期3年,监事或监事候选人简历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建图先生,1955年出生。1978-1982年就读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工程师。1970-1978年就职于国家建委八局二公司;1982-1997年就职于河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先后任科员、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1997-1999年就职于河北建设集团公司,任副总裁;2000年至今,就职于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股东派出的监事。刘建图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监事(关联方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馥香女士,1961年出生。1981-1985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获财务会计学士学位;2005年获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5-1987年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1987-1992就职于北京服装学院;1993-1999年任香港VTECH HOLDINGS LTD经理;1996-1997年任北京市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财务总监;1997-1999年任国家开发银行经理;1999-2002年任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财务总监、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至今,就职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曾任本公司第三、四届监事会股东派出的监事。现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派出的监事。张馥香女士为本公司关联方监事(关联方为本公司股东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洪玉先生,1951年出生。1996-1999就读于北京市委党校成人教育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78-1993年就职于北京希福连锁总店,先后任组长、部门经理、副总经理;1993-1996年就职于北京新大都装璜材料联营公司,任经理;1996-1998年就职于北京首创风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人事部经理;1998年至今,任本公司薪酬人事主管。曾任本公司第三、四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现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王洪玉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5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将于2008年11月17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11月17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逐项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二:逐项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8-L48号、2008-L4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已报深圳交易所审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3、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10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8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11月14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史勤艳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