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今年以来煤价上涨对电厂影响较大的实际情况,辽宁省物价局日前分别以“辽价函[2008]154号”、“辽价函[2008]139号”文件通知公司,将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45元(含税,下同,此前为0.41元);将公司所属东海热电厂老机组(即一期工程)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45元(此前为0.432元),同时将新机组(即二期工程)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15元(此前为0.38元)。上述价格调整均从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本次电价的调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市场燃煤价格持续攀升所造成的成本开支压力。据初步测算,执行理顺后的新价格,将使公司2008年增加收入60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证券代码:600719 编号:临2008-01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城市非居民住宅供暖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冬季供暖质量,大连市政府近日以大发改价格字[2008]496号文件,批准适当调整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市内部分)非居民住宅供暖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调整为33元。此次调整自2008年供暖期起执行。
经测算,执行新的城市非居民住宅供暖费标准后,将使公司2008年增加收入40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