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冯益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守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冀兵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431,689,474.17 | 9,315,749,302.67 | 22.7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246,662,549.10 | 3,081,197,994.02 | 5.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6.21 | 7.66 | -18.9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5,608,510.38 | -181.2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4 | -160.8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170,898.13 | 165,464,555.08 | -38.9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 | 0.32 | -52.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5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 | 0.32 | -52.24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50 | 5.10 | 减少3.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38 | 减少6.61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元) 扣除方式:合并扣除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44,990.7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2,080,750.03 | ||
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 | 20,375,519.1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9,193,261.48 | ||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金额总数 | -2,788,954.62 | ||
合计 | 88,215,585.2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30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 30,874,527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20,953,03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 18,239,17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18,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921,88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933,81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750,36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67,85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受国际、国内化工市场整体形势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均出现较大跌幅,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度下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蓝星新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蓝星新材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认购的公司2007年非公开定向增发的股份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对于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