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2008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86.92亿元,同比增长71.34%。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72%,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6.36%,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54个百分点和6.56个百分点,每股盈利为0.25元,同比增长0.10 元。总资产达到70,577.0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6%。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2.21%,较上年末下降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17.23%,较上年末提升12.82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收购了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500强中列第18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69位;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全球500强”第62位;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市值500 强中列第20 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 强排名中列第171 位,较上年大幅提升59 位;荣获英国《欧洲货币》杂志「最佳房地产投资奖」、香港《资本》杂志「中国杰出零售银行奖」、万事达国际组织「最佳商务卡奖」、「最佳联名卡奖」、「最佳产品设计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并被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评价为“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银丰等7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华夏全球精选、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宝盈资源优选、华安稳定收益、兴业社会责任、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宝盈增强收益、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华富收益增强、信诚盛世蓝筹、东方策略成长、海富通全球精选中国概念等7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
传真:021-68887997
网址:www.hf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客服电话:955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ebbank.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联系人:李群、吴海鹏
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电话:(010)65544256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朱庆玲
网站: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10-66226044
客服电话: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50818887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 www.ebscn.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公司网站:http:// www.htsec.com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热线:95503 或40088-88506
网址:www.dfzq.com.cn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1
客户服务热线: 021-52574550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65020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972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热线: 800820186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2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tic.com
(24)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商务庭院楼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龚晓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 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 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网址:www.zxwt.com.cn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苗永华
电话:0755-82262888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pa18.com
(2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2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电话:(010)68083578
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秦予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83601
网址:www.xsdzq.cn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23982970
联系人:李瑾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3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54033888
传真: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联系人:陈大毅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层
负责人:俞兴保
电话: 021-61264626
传真: 021-61264624
联系人:马静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静、曹小勤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08年7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876号文件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当地代销机构公告。除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八)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九) 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天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十)认购原则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构成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证明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它合法有效的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十一)认购的数额限制
1、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网点投资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十二)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100万元 | 1.2% |
100≤认购金额<200万元 | 0.8% |
200≤认购金额<500万元 | 0.3% |
认购金额≥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三)基金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在认购期内资金获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五) 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届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1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认购费)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100万元 | 1.5% |
100≤申购金额<200万元 | 1.0% |
200≤申购金额<500万元 | 0.4% |
申购金额≥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下转C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