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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公告
    2008年10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对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稳定基金”,基金代码121009)实施收益分配,现将有关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2008年10月30日国投瑞银稳定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73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96,282,137.90元。以此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红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8年11月5日

      2、除息日:2008年11月5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11月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确认登记在册的国投瑞银稳定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1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持有人其红利将按照2008年11月5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人于2008年11月6日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8年11月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 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11月5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国投瑞银稳定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4、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08年11月4日前(含当日)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七、咨询办法

      1、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2、拨打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3、向国投瑞银稳定基金的各代销网点查询。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