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交易尚需在高新投将其持有的鲁信高新25.46%的股份转让给鲁信集团后方可实施,而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需中国证监会对鲁信集团收购该部分股份出具无异议函并同意豁免鲁信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2、 由于上述股份转让工作尚未完成,审计、评估的基准日无法确定。
3、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因相关部门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时间无法确定,公司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不确定性。
2008年9月1日,本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预案,并于2008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内容。
由于本次交易尚需在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高新投”)将其持有的鲁信高新25.46%的股份转让给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信集团”)后方可实施,鲁信集团已按规定将有关股份转让及要约豁免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81318号)的要求,鲁信集团应提供国资部门对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文件。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得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山东省国资委”)的审核同意,并已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审批。目前鲁信集团尚未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文件,因而也无法向中国证监会提供上述补正材料。
公司已于2008年9月1日与鲁信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目前公司通过招标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开展了前期的准备工作。但由于上述股份转让工作尚未完成,审计、评估的基准日无法确定,对拟购买资产(即高新投100%的股权)的审计、评估工作待基准日确定后将正式展开。
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力争尽快完成股份转让的有关审批程序,继续推进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因相关部门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时间无法确定,公司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