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于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在公司董事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苏州格瑞特木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81 股票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08-044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苏州格瑞特木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于近日与庄海东、王传义等人签订关于苏州格瑞特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的《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格瑞特60%股权转让给庄海东、王传义,转让价格为2,428.47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事项已于2008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九名董事均一致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进行资产结构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该项股权上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交易受让方为庄海东、王传义等两名自然人,两人均为格瑞特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格瑞特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格瑞特木业有限公司
2、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渡村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庄海东
4、成立日期:2005年8月18日
5、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
6、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2,520万元 | 60% |
庄海东 | 1,113万元 | 26.5% |
王传义 | 567万元 | 13.5% |
7、经营范围:木制品加工及安装、装配;室内装饰装潢施工。
(二)财务状况
经苏州君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0日,格瑞特公司资产总额为5,922.56万元,净资产为4,044.82万元,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87.16万元,净利润-131.18万元。
经苏州君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8年9月30日,格瑞特公司资产总额为6,048.75万元,净资产4,047.44万元,2008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42.33万元,净利润2.62万元。
(三)本公司不存在为格瑞特提供担保或委托其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08年9月底,公司尚欠格瑞特往来款1,771万元。
(四)资产评估及审计情况
1、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事务所名称:上海大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具备证券业务资格)
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评估结果:(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值 |
净资产(净值)合计 | 40,474,436.83 | 40,474,436.83 | 40,474,436.83 |
2、审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君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证券业务资格)
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交易双方
甲方: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庄海东
丙方:王传义
(二)交易标的:
格瑞特60%股权(其中庄海东受让39.75%,王传义受让20.25%)
(三)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1、定价依据:依据为上海大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市格瑞特木业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报告书》(大雄评Z2008(SZ)—058号),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428.47万元。
2、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支付转让款1,608.86万元,丙方应支付转让款819.61万元。鉴于公司截止2008年9月底尚欠格瑞特1,771万元,经三方协商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受让甲方股权后的持股比例承担上述债务,分别为乙方1,173.29万元,丙方597.71万元。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应将股权转让款扣除承当的相应的债务后的余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中乙方还应支付435.57万元,丙方还需支付221.90万元。
(四)股权转让生效要件
1、协议各方签署;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涉及出售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格瑞特股权。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本次股权转让目的在于调整公司资产经营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2、对公司影响:格瑞特股权是公司于2008年初以2,427万元价格购入,本次股权转让不会为公司带来重大投资损益,对公司实际经营也不会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苏州君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市格瑞特木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书》;
5、上海大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市格瑞特木业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