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力价格调整公告
2008年10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08-051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热力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10月29日收到石家庄市物价局、财政局、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石价【2008】172号),为保障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冬季供热采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在依法召开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市区内供热价格。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当调整供热价格
(一)非居民供热价格按表计量的,由现行的每吉焦36元调整为52元。按面积计算的,由现行的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5.6元调整为31元。
(二)居民采暖价格由现行的每采暖期每平方米18.4元调整为22元。
(三)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热交换站的蒸汽结算价格由每吉焦29.5元调整为42元。
二、调整后热价自2008年11月15日起执行。本次热力价格上调有利于部分缓解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预计公司2008年合并营业收入增加约390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