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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业务定价权松动 禁止外商涉足信件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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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业务定价权松动 禁止外商涉足信件快递
    2008年10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索佩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

      ⊙本报记者 索佩敏

      

      多次易稿的新邮政法最新版本的草案终于公布。30日,中国人大网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明确规定外商不得从事国内信件快递业务。此外,中国邮政集团的业务定价模式由过去的政府全权定价,改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相结合。邮政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新的定价模式有利于邮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更加灵活的策略。新邮政法预计明年2-3月份将提交人大进行第三次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禁止外商涉足国内信件快递

      根据最新的《草案》,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上述邮政人士解释,这意味着今后我国的邮政业务分为三个层次,邮政企业能够从事所有的信件快递业务,除邮政企业外的民营快递能从事部分除邮政专营以外的国内信件快递业务,而外资不得从事国内信件快递业务。不过,《草案》并未对“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作出明确界定。该人士表示,由于涉及面较多,具体的专营范围还需要上级部门另行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际四大快递巨头均已进入中国快递业务市场,而商业信函也是其业务的一部分。《草案》中的限制将对其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邮政业务两种定价模式共存

      《草案》还对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进行了修改。按照现行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而《草案》将邮政企业的业务资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做了规定,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对此,上述邮政人士指出,邮政普遍服务由于涉及千家万户,而且是政府指定由邮政承担,因此必须由政府定价。而将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定价权交由市场,主要是为了让邮政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参与市场竞争。邮政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环境随行就市,自行制定价格策略,减少政府部门对于邮政企业经营不必要的介入。

      该人士进一步透露,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今年12月将再次提交人大常务会第二次审议,预计明年2-3月份将提交人大进行第三次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