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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定富:重点警惕国际金融保险风险跨境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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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定富:重点警惕国际金融保险风险跨境传递
    2008年10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近日就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在上海调研时指出,当前,要认真研究和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动荡对保险业的影响,要高度重视和重点警惕国际金融保险风险的跨境传递,并充分利用保险业面临的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努力促进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安全发展。

      

      保险业站在新的发展起点

      吴定富指出,保险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实践中切实解决好保险发展方向、经营规律、保护消费者利益等三个重要问题。加强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制定合理有效的保险监管标准、预警系统和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吴定富指出,保险业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当前要牢牢把握发展方向,突出行业特点,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功能,不断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由于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有其自身规律,因此要深入研究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特别是盈利周期规律,增强盈利能力,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道路。

      吴定富表示,当前保险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保持了稳健安全运行态势,但也面临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挑战。他还表示,要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保险市场秩序。

      

      加快推进分类监管制度建设

      吴定富强调,为切实解决好保险发展方向、经营规律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等问题,保险监管部门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保险监管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

      一是要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框架。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力,提高监管有效性。四是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要加快推进分类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公司的偿付能力、内控建设、盈利水平等指标,完善市场准入、产品审批、资金运用等分类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专家认为,就像银行业实行资产五级分类、证券公司实行新的5类11级分类一样,对保险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其政策旨意也是在于“扶优限劣”,提高监管效率,最终保护好公众的利益。

      根据保监会披露的2008年产寿险工作监管要点,今年,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也将大力推进分类监管,全面推进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制定监管计划,对各公司业务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尤其是密切关注投连、万能险的发展动态等;财产保险监管部将试行《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评价办法》,对各产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系统综合评价,为分类监管提供依据。

      专家指出,无论银行业、证券业还是保险业,实施分类监管起码都必须遵循四方面的原则:统一标准,规范分类的原则;区别对待,差别监管的原则;扶优限劣,正向激励的原则;动态跟踪,适时调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