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邹靓
上海证券报:浙商银行本次发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是国内首家也是唯一一家试点。相比此前国开行、建行等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或是公司贷款支持证券(CLO),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有何创新之处?
龚方乐:首先,针对中小企业是本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最大的特点。对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能够增强银行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率、拓宽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为加大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力保证。
其次,以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出售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这次我们引入了其他企业机构。特别是对次级档债证券,由原本主要在金融机构间发行转而向其他类机构发行,从而真正做到了分散风险。
上海证券报:从三个级别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来看,加权平均后可达到8.9%,这与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利率几乎持平。即浙商银行在其中并不赚取利润,在这个问题上银行是怎么考虑的?
龚方乐:经过专业机构的证券投资价值评定,优先A级证券参考利率为4%-4.5%,优先B级为5%-5.5%,次级档为13%左右。投资者在购买证券后,享有预期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平均利率与我行对中小企业放贷利率持平,银行除了能在其中赚取相应的手续费,即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增强流动性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资金利用率,从而扩大客户基础及增强中小企业业务的影响力。
上海证券报: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将收益与风险同时出让,是否意味着浙商银行对这部分信贷业务不再负有管理责任?
龚方乐:商业银行在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并不只是一个中间商,而是通过资产证券化这种手段达到诸如增强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率等目的。
商业银行首要的经营原则是控制风险,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与美国的做法有本质的区别。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利用的资产池都是优质资产,且是一次放大,而非美国的多轮放大杠杆,投资者完全可以了解其背后的资产情况。
同时,浙商银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发行后,仍将对这部分信贷资产进行管理。通过对企业资质的严格审查、增加资产池对应企业的行业分散性,将风险把握在可控范围内。
上海证券报: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开展对浙商银行有何长远意义?
龚方乐:浙商银行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起步较晚,资金来源不够丰富。一直以来,浙商银行一直在探索一套"主动负债-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循环体系,希望能借此适应政策、制度和环境的变化,建立科学的盈利机制。
同时,浙商银行自2007年设立投资银行部,已经在财务顾问、代理发行、个人理财、公司财富管理等方面全面接触市场。接下来,投行部将以扩大业务、拓展客户为目标,成为加强与中小金融机构联系的桥梁。届时,浙商银行将以投资银行部为试点进行事业部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