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49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根据《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8年11月3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简称:国富强债;基金代码:450005),并同时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国富强债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鞠莉莉
电话:021-6888 0980*830
传真:021-6888 0708
客服电话: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限为以下账户: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1888050156566080240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44188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58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投资者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二)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10、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400 8888 10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6656 8047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8888 123或021-68419393转1098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54033888
网址:www.sywg.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19、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531-82024184
网址: www.qlzq.com.cn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无专门的客户服务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
网址:www.nesc.cn
2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351-8686703
网址:www.i618.com.cn
2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 www.txjijin.com
25、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101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2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96598.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598
2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2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68801217
公司网站:www.essences.com.cn
30、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站:www.scstock.com
3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3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统一热线: 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热线: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3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络地址:http://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35、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本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有:中国银行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
(四)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办理业务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五)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或在上述销售机构新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限制
(一)申购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直销机构(直销网上交易除外)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每个账户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三)转换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剩余份额不低于10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必须申请全部转换。基金转换份额的最终数量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0.80%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0.50% |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 0.30% |
10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二)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分段设定如下表: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1年以下 | 0.10% |
1年(含1年)至2年 | 0.05% |
2年(含2年)以上 | 0 |
(三)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赎回费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申购补差费视转换时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而定。国富强债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具体设定如下表:
从国富强债基金转换转出: | |||||
转出基金 | 国富收益 | 国富弹性 | 国富潜力 | 国富价值 | |
转出金额(元) | 0-100万 | 0.7% | 0.7% | 0.7% | 0.7% |
100万(含)-500万 | |||||
500万(含)-1000万 | 0.45% | ||||
1000万(含)以上 | 0% | 0% | 0% | 0% | |
转换转入至国富强债基金: | |||||
申购补差费率为0 |
注: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日常费率执行,且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的数额限制和适用费率,但应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开放申购后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从2008年11月3 日起,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费率优惠
国富强债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网上交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等优惠活动,请投资者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留意我司和各代销机构公布的有关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9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等资料。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日
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8年11月3日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人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1,以下简称“国富收益”)、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2,以下简称“国富弹性”)、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3,以下简称“国富潜力”)、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4,以下简称“国富价值”)、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5,以下简称“国富强债”)。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费用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转出基金赎回费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 25% 将归入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1、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2、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i﹞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ii﹞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且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四、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五、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基金转换转出时,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系统会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六、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自2008年11月3日起,投资人可在中国银行申请办理国富收益基金、国富弹性基金、国富潜力基金、国富价值基金、国富强债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公告的相关内容为准。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届时以公告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 十一 月 一 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已在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通了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具体开办的基金,以本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中的叙述为准。
二、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三、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的基金。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转入基金赎回或再次转换出时,所收取的赎回费按新的持有时间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分别计算转换费用。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后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T+2 日起可提交赎回申请。
2.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必须申请全部转换。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且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基金转换确认后,账户中转出基金的剩余份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本公司可以强制将该账户中剩余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强制赎回业务与日常赎回业务的费率标准及处理方式相同。
3. 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单个基金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及基金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业务与赎回业务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资产组合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采取相同比例确认,未确认部分按失败处理,不支持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5. 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 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四、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净额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费补差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转出净额 ×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份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换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4.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和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转出赎回费的 25% 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五、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六、声明
本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规则进行修改。如监管机构下发有关基金转换的规定,本规则将相应修改。届时本公司将在本规则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届时请以公告为准。
七、咨询方式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2、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请见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说明。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