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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攀钢重组中的现金选择权
    2008年11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华泰证券 吴璟
      □华泰证券 吴璟

      

      近期攀钢钢钒重组方案通过证监会的审核,而为本次重组提供现金选择权的鞍钢集团又补充承诺,在履行“原承诺函”承诺的基础上,向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力。此次提出的第二次行权机会,包括原先承诺的现金选择权,有哪些投资者可以分享,这些权利对于未来股价和相关权证走势的影响,以及给投资者带来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值得细细解读。

      鞍钢集团在2008年5月8日的公告中明确了拥有现金选择权的是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除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向攀钢钢钒承诺不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在10月24日的承诺函提出首次申报行权期未申报行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可以选择自现金选择权方案首次申报行权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第二次申报行权。简单来讲,对一般投资者,只要是实施重组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流通股股东,就拥有了现金选择权,就可以选择在重组实施时行权,或者选择在2年后行权,两次选其一。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现金选择权拥有者在首次行权期选择行权,就自然没有机会第二次行权;如果在首次行权期没有行权,而在第二次行权期未持有相应股票,也无法行权;如果投资者是在重组实施后买入持有攀钢钢钒股票,在现金选择权的第二次行权期同样没有行权的权利。

      持有钢钒GFC1的投资者也没有现金选择权,但是钢钒GFC1的距离行权期为11月28日至12月11日,不足一个月时间,如果重组在钢钒GFC1行权期之后实施,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时钢钒GFC1持有者可以行权获得股票,也就可以获得现金选择权;如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是在钢钒GFC1行权之前,持有钢钒GFC1的投资者即使行权获得股票也不能拥有现金选择权的任何一次行权机会,这就不难理解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当前股价均接近现金选择权价格,而钢钒GFC1仍有20%左右的负溢价。

      当前攀钢钢钒市盈率等估值已经远高于行业平均值,而攀钢钢钒重组方案基本成定局,由于鞍钢集团的现金选择权的两次行权期的存在,攀钢钢钒股票未来两年的市场走势将会受选择权价格的主导,预计在两次行权期期前的一段时间内,攀钢钢钒(包括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将维持在各自行权价小幅波动,而在两次行权期的2年时间内,可能会出现较大程度的震荡,特别是重组在钢钒GFC1行权期前实施,权证持有者行权获得正股抛售很可能会打压股价;而对于钢钒GFC1,其走势就取决于权证行权期与重组实施先后顺序,如果行权期在前,钢钒权证价格将会较大幅度攀升,如果重组实施在前,钢钒权证价格还有继续下跌的可能,而从攀钢集团和鞍钢集团的利益考虑,也不希望重组拖到权证的行权期后实施。攀钢钢钒和钢钒GFC1的最终走势还会受到市场整体走势、重组的进度以及现金选择权具体实施方案的影响,短期趋势仍很难判断,提醒投资者需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