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1月3日上午9:00。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28日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368,050,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26%。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老挝投资建设“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368,050,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老挝项目建设一切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368,050,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所有议案同意股数均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08年10月14日公告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