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事项提示性公告
2008年1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8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规定,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在限售期满时应委托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对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已经收到相关部分股东关于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相关事宜的委托函。
截止2008年10月30日,仍有以下股东单位尚未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名单如下: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航天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北京富丰宝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国梁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铜仓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胡新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格瑞普酒家、杭州亚士油漆有限公司、哈尔滨振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惠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昌市华创投资咨询中心、上海丽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古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金阜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胡祥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行中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鼎天大楼清保工程有限公司、周仁瑀先生。
请上述限售流通股股东尽快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并于11月10日前将委托函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