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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钢钒GFC1”认股权证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
    2008年1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8-60

      权证代码:031002         证券简称:钢钒GFC1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钢钒GFC1”认股权证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日将近,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的有关事项和投资风险。

      一、基本风险提示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5、2008年11月3日,“攀钢钢钒”的收盘价格为9.40元,“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因此“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为7.416元。

      6、采用Black-Scholes 公式,以2008年11月3日“攀钢钢钒”收盘价格为9.40元、股价波动率57.91%(本公告前一年历史股价波动率)、无风险利率3.60%计算(参考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为7.431元。

      7、2008年11月3日,“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收盘价格为4.617元,溢价率为-24.63% 。

      8、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1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8-61

      证券代码:115001         证券简称:钢钒债1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钢钒债1”2008年付息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钢钒债1”按票面金额从2006年11月27日起计算利息,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1.6%,按年付息,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2年11月27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

      2、每手“钢钒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6元(含税);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11月26日;

      4、除息日为2008年11月27日;

      5、付息日为2008年11月27日;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发行的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钢钒债1”)单独交易,至2008年11月27日年满2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证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钢钒债1”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证监发行字12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公开发行了320,000万元(3,200万张)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万元。

      债券简称:钢钒债1

      债券代码:115001

      债券数量:3,200万张

      债券发行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期限:自2006年11月27日起计息,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

      债券利率:“钢钒债1”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发行日(即2006年11月27日),票面利率为1.60%。

      付息方式:“钢钒债1”首次付息日期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即2007年11月27日),以后每年的11月27日(节假日顺延)为当年付息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钢钒债1”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债券利息。

      到期日及兑付日期:“钢钒债1”的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兑付日期为2012年11月27日后的5个工作日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上市时间:2006年11月27日

      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25亿元、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7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级别:AAA级

      二、本次付息情况

      按照本公司《认股权证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有关主要发行条款的规定,经网上和网下申购及簿记建档,确定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6%。自2006年11月27日起计息,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7日,即每手“钢钒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6元(含税)/年。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11月26日;除息日为2008年11月27日;付息日为2008年11月27日。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08年11月26日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钢钒债1”持有人。

      三、付息相关事宜

      本次公司所付利息于2008年11月27日通过“钢钒债1”持有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四、咨询机构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联系人:罗玉惠、岳群文

      0812-3393695、3392889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8-62

      权证代码:031002         权证简称:“钢钒GFC1”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钢钒GFC1”认股权证风险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日将近,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钢钒GFC1”认股权证行权的有关事项和投资风险。

      一、基本风险提示

      1、“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6年12月12日起,至2008年12月1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12月4日(星期四),从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3.26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209,即投资者每持有1 份“钢钒GF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3.266元/股的价格购买1.209股攀钢钢钒的股票。

      5、“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至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1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为充分保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相关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鞍钢集团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除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所有其他股东(以下简称“有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自愿向于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了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在鞍钢集团确定其追加提供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并完成行权结算资金准备和履约担保等相关准备工作后,本公司将及时发布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开始进行现金选择权的申报。为充分保护“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特作如下风险提示:

      1、权证持有人不能申报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根据鞍钢集团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相关承诺,本公司有选择权股东可以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申报行权,若上述有选择权股东未申报行权或未全部申报行权,鞍钢集团将向该等股东就其未申报行权的本公司股份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如本公司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未能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含当日)行使认购权并获得本公司股份,鞍钢集团将不向该等“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就其于前述首次申报期截止日之后行使认购权并获得的本公司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亦不向其追加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上述风险,本公司已于2008年10月26日发布的《“钢钒GFC1”认股权证风险提示性公告》中进行特别提示。

      2、权证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目前,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在较大程度上受到现金选择权因素的影响。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后,参考国内钢铁企业目前平均估值水平,本公司股票价格存在向下大幅调整的可能性。因权证理论价值的测算与标的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密切相关,当出现上述情况时,“钢钒GFC1”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亦将向下大幅调整。

      公司认为,鞍钢集团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的现金选择权未违反《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提请本公司“钢钒GFC1”认股权证持有人对上述因素予以关注,结合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和证券市场内外部环境,谨慎评估和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