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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现心切 乐山电力“三当家”抛空解禁股
    2008年1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徐锐
      ⊙本报记者 徐锐

      

      面对国有股转让迟迟不得批复的现实,乐山电力第三大股东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似乎有些“熬不住”了。

      上交所最新交易信息显示,乐山电力股票在昨日的大宗交易系统成交了1632.4万股,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5%。以4.77元/股的成交价计算,本次交易涉及金额高达7786.55万元。

      而根据乐山电力2008年三季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千万的大股东共有三家,由于前两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均未解禁,加之“三当家”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目前所持的1632.4万解禁股恰好与本次大宗交易数额一致,由此可以断定,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即是本次大宗交易的股份出让方。本次交易后,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乐山电力的持股份额则从此前的1841.2万股降至208.8万股。

      但令人颇感蹊跷的是,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早在2006年8月曾决定将上述1841.2万股乐山电力股份以2.45元/股全部转让给四川省电力公司,而根据乐山电力的最新公告,该股份转让事宜目前仍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此背景下,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何将相关股份大规模抛售呢?

      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之间的国有股转让事宜之所以迟迟未获批复,或是源于较低的转让价格。根据2007年7月1日实施的国有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四川电力受让乐山电力股权的新计价基准应该是其二级市场的股价,由于乐山电力当前股价较当初受让价高出90%,因此履行原有协议基本没有可能。

      对此,有分析人士猜测称,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此次大宗减持或有两种可能:即在终止原转让合同后,通过大宗交易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四川电力,以此避开监管部门的审批;但也不排除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套现心切,在原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后另寻买家。

      记者发现,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此前所持有的1841.2万股乐山电力股份,是在2003年末通过国务院国资委无偿划转所得,而在获得该部分股权仅一个月后,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便于2004年1月决定将该部分股权以407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该转让事宜却一直未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遂在2006年8月18日终止该协议,又于同日与四川电力签订了另一份转让协议。可见,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乐山电力的股份并无太大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