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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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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上公积金贷款新政细则亮相
    2008年1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涂艳

      ⊙本报记者 涂艳

      

      前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咨询问答》,对于上月底一调再调的公积金贷款限额及其首付比例等事项做出了明细规定。

      按照“问答”的规定,可享受贷款总额80万元新政策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且他们均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余额倍率、还款能力等)。而如果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另外,对于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确定贷款额度的规定也分为两类:即第一次购买自住房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而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

      对于新政生效的时间也是众多购房者关注的焦点之一,细则规定,调整后的利率对于10月27日后发放的贷款是即时生效,而未到期贷款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下降首付比例的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