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股票代码:6003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3 区18 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3 区18 层
联系电话:021-61048666
签署日期: 2008年11月5日
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增持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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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三区18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7,589,571元
法定代表人:罗东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694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化国际
股票代码:60050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饲料、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纸浆、纸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化工材料、矿产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润滑脂、煤炭、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仓储运输服务;项目投资;粮油及其制品的批发;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经营,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开发。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310115710923539
联系电话:021- 61048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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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如下表所示。
1、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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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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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简况
(一)本公司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化工、橡胶、农药、冶金能源等领域的营销服务、产业投资以及石化产业的专业物流服务。经营方式包括进出口、生产制造、渠道分销及贸易代理等;物流服务经营方式包括国内、国际船舶运输与码头储罐服务,集装罐运输与仓储服务等。
本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及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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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本公司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简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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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2007年、2006年、2005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事务所审计,2008年3季度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每股收益数据根据当期末总股本计算。净资产收益率为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处罚的情况
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003年2月,本公司与美国的三东贸易公司(Triorient Trading Inc)订立了进口热轧卷钢的买卖合同,货物由马来西亚国际航运公司(以下简称“马航”)“汉金玫瑰”轮承运。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货物的最后装船日期应当为2003年4月30日,但实际装完货物的时间为5月1日。马航作为实际承运人,没有按照实际装完货物的时间签发提单,而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为4月30日。
2003年6月,本公司通过中国广州海事法院对马航所有的“汉金玫瑰”轮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2003年7月,中国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了本公司以马航倒签提单侵犯了其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设定的拒绝付款的权利为由提起的诉讼。中国广州海事法院于2004年11月10日做出判决,查明马航系实际承运人的事实及其倒签提单的行为,判决马航赔偿本公司损失18,124,630.70元及其利息。马航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2日做出终审判决,在查明马航系实际承运人事实及其倒签提单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了本公司由于马航倒签提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由于卖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损失,并判决马航赔偿本公司的损失16,719,633.34元及其利息。马航已经向本公司履行该终审判决判定的全部赔偿义务。
马航在应诉的同时,以本公司在前述倒签提单侵权诉讼案前采取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提起的该倒签提单侵权诉讼的行为属商业不当行为为由,于2003年7月向美国联邦宾西法尼亚州东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321万美元并追加惩罚金1,000万美元,两项合计1,321万美元。2004年2月,美国宾西法尼亚东部地区法院以方便审理案件的法院为有管辖权的中国海事法院为由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航的诉讼请求。马航向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2月,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二审判决,该判决认为,要处理美国的法院是否方便审理马航提起的诉讼,首先要确定美国的法院是否对该案件有管辖权。2006年4月,本公司委托律师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诉。2007年1月,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庭,3月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一致意见判决本公司胜诉,2007年4月完成所有诉讼程序。
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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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本公司及中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2008年11月4日,本公司持有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7,789,418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29.19%;通过子公司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SINOCHEM INTERNATIONAL (OVERSEAS) PTE LTD)持有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GMG Global Ltd 1,030,508,519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51%。
截至2008年11月4日,中化集团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权:
(1)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297.HK)3,698,660,874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52.79%;
(2)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817.HK)3,301,07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67.16%;
(3)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636,420,000股(3377.HK),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14.24%。
截至2008年11月4日,中化集团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中化集团持有本公司801,550,15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76%;
(2)中化集团通过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411)58,246,818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28.08%;
(3)中化集团持有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78)697,653,029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22.74 %;中化集团控股的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HK.297)通过其境内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持有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000792)141,907,561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8.49%(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30.6%股权);
(4)中化集团通过下属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099)150,355,51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10%。
(二)本公司及中化集团持股5%以上的境内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2008年11月4日,本公司没有持股5%以上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截至2008年11月4日,中化集团直接持有5%以上的境内外金融机构简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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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增持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继2007年本公司收购江山股份28%股权后,本次增持将为双方进一步密切合作、实现产业优势互补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江山股份股票,增持后本公司持股将不超过江山股份总股本的30%。此后本公司如欲继续增持,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要约方式或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实施增持。本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江山股份股权。
三、做出本次增持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08年10月17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形成决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增持江山股份部分股权。
根据本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战略委员会有权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审议决定公司年度投资预算列明项目之外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方向的非重大投资项目(按公司章程规定目前审批权限为不超过公司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外】)的立项,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受托进行决策。因此,本公司做出本次增持决定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本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的程序。
第四节 增持方式
2007年5月18日,本公司与南通产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受让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174.4万股股份中的5,544万股股份,股份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9,995.792万元。
截至2007年8月22日,本公司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706号),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5,440,000股股份的股权过户登记与股权变更手续。
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江山股份股票2,349,418股,截至11月4日收盘,本公司持有江山股份57,789,418股,占江山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9.19%,为江山股份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持有的江山股份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化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持有江山股份617,308股,占江山股份总股本的0.3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公司10月20日至11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江山股份2,349,418股,本次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本公司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江山股份及其关联方,也没有与江山股份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江山股份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江山股份主营业务进行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江山股份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江山股份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三、对江山股份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并无对江山股份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四、对江山股份公司章程中阻碍收购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拟对江山股份公司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江山股份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并无对江山股份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南通产控将共同协助江山股份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继续根据法律以及江山股份的内部管理制度维持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职工离退休待遇、切实保障江山股份职工的合法利益。
六、对江山股份分红政策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并无对江山股份分红政策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对江山股份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并无其他对江山股份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增持对江山股份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增持完成后,江山股份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组织结构独立和财务独立。本次增持对于江山股份的经营独立性并无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增持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完善的物流配送和技术支持系统,分销网点遍布国内、国外主要下游用户区域,这使本公司有能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及时、细致和全面的营销服务。同时,五十多年的化工品进出口贸易历史,使本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化工产品经营经验。因此,江山股份在其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排除通过本公司的物流配送系统和营销渠道,利用本公司在采购、仓储、运输中的优势,获取上游生产原料和销售产成品,以降低生产成本、运输成本和服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本公司保证,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和江山股份的利益,也不损害双方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增持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江山股份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农药、化工和树脂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农药产品主要有敌敌畏、草甘膦、敌百虫、丁草胺、乙草胺等;化工产品主要为烧碱,树脂产品主要为PVC。本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化工物流业务、橡胶业务、化工分销业务、农化业务和冶金能源营销业务五大业务板块,其中农化业务与江山股份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领域,主要是除草剂产品和烧碱、PVC领域。
本公司于2003年获得了美国孟山都公司拥有的马歇特(丁草胺)、禾耐斯(乙草胺)、拉索(甲草胺)、新马歇特(加入安全剂的丁草胺)等4个酰胺类除草剂品牌在中国大陆区域内独家的、不可转让的经销权。2006年,孟山都公司授权本公司作为在中国大陆区域的永久性的且不得转让的“农达”(草甘膦制剂品牌)产品独家经销商。本公司丁草胺、乙草胺、“农达”产品全部由境外进口,本公司负责在国内经销。
在草甘膦产品方面,江山股份主要生产草甘膦原药及制剂,其中85%以上为固态草甘膦原药,全部出口境外。草甘膦制剂的产量及收入在其主营业务中占比较小,且其中主要的大包装制剂用于出口,仅有少量草甘膦制剂在国内销售。而本公司经销的草甘膦产品全部为国外进口的草甘膦制剂(孟山都的“农达”),销量和价格远高于江山股份自产并在国内销售的草甘膦制剂,市场定位有较大差异,且本公司不从事草甘膦生产和出口业务。因此,在草甘膦产品方面,本公司与江山股份之间更多的是互补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
在酰胺类除草剂方面,江山股份的酰胺类除草剂产品主要为丁草胺、乙草胺,上述产品在2008年前三季度产量较小,在其销售收入中占比很低。根据江山股份与南通产控签署的《企业补充搬迁合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山股份老厂区丁草胺、乙草胺生产装置已停产,将不再利用原有生产装置生产丁草胺、乙草胺产品。本公司与江山股份拟签署《原药和制剂专有技术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许可江山股份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原药专有技术、制剂专有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甲草胺及丁草胺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以及CMA中间体,有条件的利用原药专有技术、制剂专有技术和其他相关专有技术从事与乙草胺有关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市场开拓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用行为。江山股份依据该协议在中国大陆地区利用原药专有技术、制剂专有技术和其他相关专有技术生产的制剂产品和原药产品将全部通过本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南亚及部分东南亚地区销售。因此,本公司与江山股份在酰胺类除草剂产品上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在烧碱和PVC领域,本公司与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成立了中化三联塑胶(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三联”),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0.5%,中化三联主要产品为固态烧碱和PVC。在烧碱领域,江山股份仅生产液态烧碱,双方产品形态不同,由于液态烧碱存在300公里的销售半径限制,江山股份烧碱产品仅在南通、张家港及常熟地区销售;中化三联固态烧碱产品大部分用于出口及在华北、西北等地区销售,因此双方不构成同业竞争。在PVC领域,江山股份目前生产普通型号-3型、5型树脂,根据其与南通产控签署的《企业补充搬迁合同》,现有PVC生产装置即将于2009年停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化三联仅生产普通型号-5型树脂,因此双方在PVC产品领域也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本次增持完成后,本公司作为江山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将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本公司与江山股份之间发生任何有违市场原则的不公平竞争,同时,本公司充分尊重江山股份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江山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江山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江山股份之间的交易
2008年7月3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2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有关担保协议已签约执行。
除上述交易以外,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江山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江山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江山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江山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江山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江山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江山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2007年5月18日,本公司与南通产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受让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山股份11,174.4万股股份中的5,544万股股份,股份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9,995.792万元,占江山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8%。
2008年7月3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原药和制剂专有技术许可协议》的提案,本公司拟分两次向江山股份收取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费,并向江山股份授权有关酰胺类除草剂原药专有技术和制剂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原药和制剂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除上述协议外,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对江山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本公司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江山股份2,349,418股股份。其中10月份增持855,990股,增持价格介于10.74元至9.25元之间。11月份增持1,493,428股,增持价格介于8.48元至9.47元之间。除此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江山股份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发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江山股份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本公司财务审计情况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本公司2007年、2006年、2005年财务报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本公司2007年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中化国际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化国际2007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7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公司2006年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中化国际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化国际2006 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公司2005年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中化国际的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化国际2005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及该年度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简明财务会计报表
本公司2007年、2006年、2005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年3季度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表请参考备查文件或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简明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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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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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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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1、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基础和计价基础
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在取得时以历史成本入账,如果以后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指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业务发生当时的市场汇价中间价(以下简称“市场汇价”)折算为人民币入账。外币账户的年末外币余额按年末市场汇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资产成本,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外,其余外币汇兑损益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坏账核算
(1)坏账的确认标准
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采用备抵法,按年末应收款项之可收回性计提。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先对可收回性与其他款项存在明显差别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再对其余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一般坏账准备。
7、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转让/贴现
公司向金融机构转让/贴现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如果与所贴现/转让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则按收到的款项扣除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与所贴现/转让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则按照以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处理。
8、存货
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使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存货主要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存货发出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采用在领用时一次摊销法摊消。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9、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10、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11、长期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在确认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在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核算,并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异,在财会[2003]10号文发布之前产生的作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核算,并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在财会[2003]10号文发布之后产生的,计入资本公积。
(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期末,公司按长期投资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2、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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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设备中公司购入的二手船舶根据其尚可使用年限估计其折旧年限。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使该固定资产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1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公司按固定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对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金额不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且减值转回后的账面金额不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的账面净值的限额内予以转回。
1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期末,公司按在建工程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5、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当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则摊销期限为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为10年。
1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公司按无形资产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其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长期待摊费用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以外,于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8、应付债券
发行的债券按实际发行价格总额确认为负债。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
债券的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债券的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摊销。
应付债券的利息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予以资本化或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9、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原则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其他的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20、收入确认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3)利息收入
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4)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于实际收到时确认。
21、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的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租金支付比例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22、所得税
所得税按应付税款法核算。计算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出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拥有其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或是公司通过其他方法对其经营活动能够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2)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厘定。
公司将购买股权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发生转移的时间确认为购买日。子公司在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账目及交易于合并时抵销。
2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合并过程中,外币财务报表采用下列办法换算成人民币财务报表:
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的市场汇率折算;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的股东权益按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利润表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分配发生额的项目按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的市场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现金流量按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示。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中国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中国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按月初汇率计算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列入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6.金融工具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的一方时,确认相应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7.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8.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8.2.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8.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9. 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权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的没有活跃市场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10.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11.存货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为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但未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13.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长期投资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此外,公司财务报表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13.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当期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13.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首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3.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14.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估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 25-30 3.17~3.88%
专用设备 3%-5% 8-10 9.50~12.13%
通用设备 3%-5% 8 11.87~12.12%
储罐设备 3%-5% 15-25 3.80~6.47%
运输设备 3%-5% 8-25 3.80~12.13%
办公设备 3%-5% 5 19.00~19.4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主要包括经济林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为该资产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必要支出,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死亡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生产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其改变用途后的成本按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
16.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无形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17.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18.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19.非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的,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上述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0.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20.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0.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1.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22.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发行的可分离交易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进行分拆,分别予以确认。其中,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转换选择权,作为权益进行核算。
初始确认时,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按类似不具有转换选择权债券的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权益工具的转换选择权的价值,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转换权)”。
初始确认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负债部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转换权)”的权益部分价值在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可转换权时,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分离交易可转债转换时或转换选择权到期时不确认利得或损失。
23.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2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权益工具,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所有者权益。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所有者权益。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时,不确认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所有者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25.收入确认
25.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5.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25.3.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6.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7.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8.所得税
28.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8.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下转C5版)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中化国际 | 指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化集团 | 指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南通产控 | 指 |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江山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增持 | 指 | 中化国际在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349,418股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核心企业 | 核心业务 | 持股比例(%) |
海南中化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国际航线货物运输及油运等 | 100% |
中化国际仓储运输有限公司 | 进出口货物的海、陆、空运输代理 | 100% |
满洲里中化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谷物、棉、麻、化工品贸易等 | 100% |
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 | 码头、储罐的储存、转运服务等 | 44.8% |
中化兴源石油储运(舟山)有限公司 | 石油、石化等的储存、转运服务等 | 44.8% |
山西中化寰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焦炭生产、焦炉设计、建材销售等 | 80.06% |
SINOCHEM INTERNATIONAL (OVERSEAS) PTE., LTD. | 进出口贸易 | 100% |
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 船舶买卖、租赁服务等 | 51% |
中化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 经营化工原料及产成品等 | 91.75% |
上海思尔博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 100% |
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 | 天然橡胶加工 | 95.5% |
西双版纳中化橡胶有限公司 | 天然橡胶加工 | 96.67% |
中化三联塑胶(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 | 聚氯乙烯、三氯乙烯相关产品的销售 | 50.5% |
上海中化思多而特船务有限公司 | 国内沿海化学品船运输 | 51% |
天津港中化国际危险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集装箱的拆装箱、堆存等 | 60% |
裕华隆贸易有限公司 | 进出口贸易 | 100% |
EUROMA RUBBER INDUSTRIES SENDIRIAN BERHAD | 天然橡胶加工 | 75% |
苏州中化国际聚氨酯有限公司 | 聚氨酯相关产品的销售 | 60% |
SINOCHEM INTERNATIONAL INDIA PRIVATE LIMITED | 农药销售等 | 100% |
SINOCHEM CORP. PROTECTION (PHILS.) INC. | 农药销售等 | 100% |
GMG Global Ltd | 天然橡胶加工 | 51% |
关联企业 | 关联关系 | 主营业务 |
中国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经营或代理进出口、咨询、房地产 |
香港立丰实业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运输 |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原油、燃料油、轻油贸易、加油站建设与运营、仓储物流、炼化项目的经营与开发 |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招标代理、石化产品贸易 |
中化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其他化工品开发 |
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
中化上海公司 | 同一母公司 | 化工产品的贸易分销、研发生产、资源开发和物流服务 |
CHEMIFORWARD TRADING CO. | 同一母公司 | 化工品运输 |
舟山中威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仓储和租罐 |
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拖轮和助驳 |
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R-134A及相关产品和催化剂 |
太仓中化国际兴业石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贸易 |
中化物流管理(太仓)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仓储 |
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煤炭、焦炭生产经营、机电设备经营 |
中化镇江焦化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焦化产品的生产销售 |
业务板块 | 主要经营模式 | 业务内容 |
化工物流业务 | 运输、租赁、仓储、物流方案设计以及货运代理 | 化工品船运;集装罐运输及租赁;码头储罐;仓储货代及物流服务 |
橡胶业务 | 加工、贸易(进口)以及分销 | 天然橡胶加工、贸易及分销;合成橡胶贸易、分销;轮胎出口及内贸 |
农化业务 | 贸易(进口、出口)以及国内分销 | 聚氯乙烯、三氯乙烯生产及分销;农药进口分装及品牌分销 |
冶金能源业务 | 加工以及贸易(进口、出口、内贸) | 焦炭生产与贸易;铁矿贸易;钢材贸易等 |
化工分销业务 | 贸易(进口、出口)以及国内分销 | 化工产品(苯乙烯、石蜡、二甘醇、甲苯、聚氯乙稀等)进出口及国内分销 |
2008年3季度 | 2007年 | 2006年 | 2005年 | |
总资产 | 1,728,125.60 | 1,366,326.83 | 801,898.23 | 634,231.33 |
净资产 | 553,491.14 | 574,531.37 | 316,318.14 | 309,225.80 |
每股净资产(元) | 3.85 | 4.00 | 2.52 | 2.46 |
营业收入 | 2,346,108.82 | 1,940,955.93 | 1,545,902.84 | 1,591,139.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8,303.97 | 62,913.58 | 36,147.11 | 71,150.69 |
每股收益(元) | 0.54 | 0.46 | 0.29 | 0.57 |
净资产收益率 | 14.15% | 10.95% | 11.43% | 23.01% |
资产负债率 | 57.53% | 52.08% | 52.28% | 43.90%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罗东江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否 |
张增根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陈国钢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毛嘉农 | 董事、常务副总 | 中国 | 北京 | 否 |
李 昕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李若山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史建三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刘 萍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蓝仲凯 | 独立董事 | 新加坡 | 新加坡 | 否 |
姜爱萍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北京 | 否 |
刘志涛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郝桂玲 | 监事(职工监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冼 明 | 常务副总 | 中国 | 上海 | 否 |
李宏伟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覃衡德 |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李 超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王敬群 | 营运总监 | 中国 | 上海 | 否 |
李大军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姚星亮 | 总经理助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刘 翔 | 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上海 | 否 |
金融机构名称 | 持有股份比例(%)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外贸信托) | 100%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持有) | 49%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持有) | 40%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持有) | 25% |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持有) | 48.72%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持有) | 10.00% |
江泰保险经济有限责任公司 | 9% |
项 目 | 2008 三季报 | 2007 年报 | 2006 年报 | 2005年报 |
流动资产合计 | 800,852.19 | 650,629.54 | 410,489.60 | 352,666.7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27,273.41 | 715,697.29 | 391,408.63 | 281,564.53 |
资产总计 | 1,728,125.60 | 1,366,326.83 | 801,898.23 | 634,231.32 |
流动负债合计 | 766,505.57 | 497,971.21 | 291,418.20 | 261,461.50 |
负债合计 | 994,188.19 | 711,637.58 | 419,257.81 | 278,414.6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33,937.41 | 654,689.24 | 382,640.43 | 355,816.7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28,125.60 | 1,366,326.83 | 801,898.23 | 634,231.33 |
项 目 | 2008 三季度 | 2007 年度 | 2006 年度 | 2005 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2,346,108.82 | 1,940,955.93 | 1,545,902.84 | 1,591,139.42 |
营业利润 | 109,012.16 | 84,996.93 | 42,977.38 | 67,393.05 |
利润总额 | 110,900.82 | 92,832.41 | 53,181.58 | 84,548.11 |
净利润 | 94,171.89 | 76,997.51 | 44,975.63 | 76,402.9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8,303.97 | 62,913.58 | 36,147.11 | 71,150.69 |
项 目 | 2008 三季报 | 2007年 | 2006年度 | 2005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461.60 | 62,291.30 | 38,649.43 | 76,523.0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0,561.48 | -179,681.01 | -110,334.47 | -80,984.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3,183.20 | 242,739.01 | 62,764.19 | 31,680.22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2,675.38 | -3,779.13 | -1,356.42 | -323.4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1,407.94 | 121,570.17 | -10,277.27 | 26,895.59 |
类别 | 估计残值率 | 折旧年限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5% | 25-30 | 3.17~3.88% |
专用设备 | 3%-5% | 8-10 | 9.50~12.13% |
通用设备 | 3%-5% | 8 | 11.87~12.12% |
储罐设备 | 3%-5% | 15 | 6.33~6.47% |
运输设备 | 3%-5% | 8-25 | 3.80~12.13% |
办公设备 | 3%-5% | 5 | 19.00~19.40% |